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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走过场”,多家企业被罚!

来源:转载2022/12/8 1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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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网介绍-安全培训“走过场”,多家企业被罚!,来自频道应急管理部

    今年以来,长沙市开福区持续抓好全区安全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8月底,全区共发现未制定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85处,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70处。现对4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集中曝光,基本情况如下:

    案例一

    2022年3月1日,开福区应急管理局工贸科执法人员对湖南某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如实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罚款1万元。

    案例二

    2022年3月7日,开福区应急管理局工贸科执法人员对长沙某纸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2022年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二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罚款2万元。

    案例三

    2022年5月13日上午,开福区应急管理局工贸科执法人员对湖南某机器公司进行执法检查,通过在该公司生产车间检查现场作业焊工发现有四名焊工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罚款3万元。

    案例四

    2022年8月17日,开福区应急管理局工贸科执法人员对长沙某印务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如实记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罚款6000元。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来源:开福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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