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0/12/18 11:4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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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职业病防治法是2018年12月29日发表的版本(《职业病防治法》第4次修正版),与上次修正版(2017年11月4日发表)相比,有什么变化呢?
2018最新职业病防治法是2018年12月29日发表的版本(《职业病防治法》第4次修正版),与上次修正版(2017年11月4日发表)相比,有什么变化呢?
2018最新职业病预防法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删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自2018年两会机构改革以来,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整为紧急管理部,不再负责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原卫生计划委员会变更为卫生健康委员会,继承原安全监督管理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年末发表的2018最新职业病防治法,将原职业病防治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删除或变更为卫生行政部门。
二、加强职业病诊断管理
2018最新职业病防治法第43条新增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职业病诊断工作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删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内容。
最近,2019年9月4日,国家卫生委员会职业健康司向全国各卫生委员会职业健康所、国家疾病对策中心、监督中心征集了《职业病预防法》的修正意见,即2018《职业病预防法》开始修正,2018最新职业病预防法即将过去。
这也是2018最新职业病预防法最大、最主要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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