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加群交流 | 业务热线:023-63555815 | 手机浏览“手机浏览网站”
所在位置:首页>环境监测>土壤

文章详情

焦作修武县法院:排放废物污染土壤,难逃法网

来源:河南县域经济网2020/9/18 10:50:16

浏览:(352)  评论:(0

  • 摘要
  •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姚某、刘某、路某、孟某污染环境案,近日在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环保局20余名公职人员参与旁听庭审。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姚某、刘某、路某、孟某污染环境案,近日在河南省修武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县环保局20余名公职人员参与旁听庭审。


      2018年3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刘某以每年租金两万元的价格租用被告人孟某位于修武县七贤镇韩庄村外的养殖场,同被告人路某一起无证生产经销化工产品。主要原材料由被告人姚某提供,并由其指导生产,回收产品。为将生产化工产品产生的废水排出,被告人将厂内产生的废水通过暗管排放到该养殖场墙外的两个渗坑内。其间,被告人姚某先后多次向被告人刘某转账共计240万余元。被告人路某负责核算账目和质量检测,被告人孟某负责水电费缴纳。经鉴定,被告人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废水属于危险废物,含有硝基苯、间甲酚、邻甲苯胺、邻氯苯胺等有害成分,据测算,危险废物排放总量达数千吨,造成土壤环境损害经济损失达2834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四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危险废物达到100吨以上,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犯罪性质、鉴定结论、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否自首等焦点问题发表各自的意见。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河南广播电视台 记者 赵举和 通讯员 司铃云)

    标签:
    放射性污染监测 放射性污染检测 噪声污染监测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上一篇:省人大常委会检查组到松原市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下一篇:天津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

    分享到:

    延伸阅读

    网友评论

    加载更多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