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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徽州区“四举措”防范土壤污染

来源:黄山市局办公室2020/9/10 15: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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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一是设定目标,实行动态更新。对环境风险突出的污染地块进行优先管理,将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的设定为目标地块。对24个疑似污染地块进行现场标记,录入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系统中11个地块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一是设定目标,实行动态更新。对环境风险突出的污染地块进行优先管理,将拟收回、已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以及用途变更为居住用地或公共设施用地的设定为目标地块。对24个疑似污染地块进行现场标记,录入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对系统中11个地块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二是分级管理,突出风险管控。按照《土十条》具体要求,以再开发利用的土地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用地作为重点监管对象,防范人居环境风险。配合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43户企业土壤环境调查,筛选土壤污染风险高的点位,并实施优先监督管理。


      三是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措施。按照《环境保护法》和《土十条》有关要求,明确土地使用权人、土壤污染责任人、专业机构及第三方机构的责任。按照再开发利用的土地用途的变更进行风险评估,实行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或者治理与修复措施。与1家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四是过程管控,严格准入管理。建立污染地块管理流程,包括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排查、污染地块名录建立、高风险地块系统筛选、以及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对列入污染地块信息系统的地块,规范土地用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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