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楚雄州生态环境局2020/9/4 15:2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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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的有关规定,楚雄州结合近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情况,将1家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地块确定为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上报。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实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的有关规定,楚雄州结合近年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情况,将1家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地块确定为云南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第一批)上报。
列入名录的地块,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对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以及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在用地规划、土地收回收购、供地、改变用途、开工建设等环节,实施严格的准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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