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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开展汛期断面水质达标常态化督查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9/15 16:5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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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精神,运城市就汛期“两河一渠”(汾河、涑水河、姚暹渠)断面水质达标,开展常态化的督查检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黄河(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的通知》精神,运城市就汛期“两河一渠”(汾河、涑水河、姚暹渠)断面水质达标,开展常态化的督查检查。


      时间安排:2020年6月20日至12月31日,以汛期管控为督查重点时段。


      工作目标:国考汾河庙前村断面、涑水河张留庄断面及省考曾家营断面、河津大桥断面、浍河西曲村断面全面消除劣Ⅴ类;“两河一渠”沿线所有县界断面稳定达地表水Ⅴ类标准。


      一、督查重点


      (一)“巡河员”制度落实情况。


      1、重点检查是否明确“巡河员”巡河频次、巡河范围、巡河内容等,是否建立考核机制;


      2、是否有巡河记录,并查看巡河发现问题的报告、转办及处理结果。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汛期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1.现场查看汛期各项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是否按照《山西省汛期污水直排管控技术指南》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最大限度减少入河排污量。


      2.检查《关于加强汛期水污染防控监管的通知》各项要求的落实情况。


      3.现场查看是否完成双回路供电改造,是否按要求进行调节池建设,进水溢流口是否实施非汛期封堵或设立闸阀。


      (三)工业企业汛期管控情况。


      1.重点查看直排城市管网企业,汛期在线监测水量与平时是否一致、水质是否达标,污水处理量与产生量是否一致;严厉打击通过雨水管网偷排工业废水。


      2.查看废水“零排放”企业,是否实施雨期驻厂监管;通过用水平衡,测算企业是否存在雨期偷排问题。


      3.检查通过专管等方式直接纳入污水厂调节池或处理单元的工业废水,城镇(工业)污水是否借汛期外排。


      (四)排污口整治及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1、检查是否制定了排污口整治方案,是否按方案要求的标准、时限完成整治;


      2、查看市政府《水污染治理攻坚方案》确定的重点项目是否达序时进度。


      二、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抽调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及业务骨干组成3个督查组,对新绛、稷山、河津、万荣、盐湖区、永济、临猗和运城开发区包片开展督查。督查组围绕汛期影响断面水质达标的突出问题,通过查验资料、现场核验的方式,查看各相关县(市、区)、开发区汛期应对工作相关资料和采取的措施与成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取证,填写问题清单,严格落实整改。


      三、督查要求


      7县(市、区)、运城开发区要高度重视汛期断面水质达标工作,充分发挥“汾河流域水污染治理攻坚指挥部”及各级水防办、河长办作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统筹协调各级各部门全面履职尽责,认真做好汛期断面水质达标工作,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监督检查。


      对汛期管控不力,特别是超标、超量违法排污的单位,生态环境部门将实施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委、市政府将对履职不力的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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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质放射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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