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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山西威特美食品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案件

来源:山西省生态环境厅2020/9/15 16:3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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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9日在杨兴河巡查时,发现连心桥上有一辆罐车正在向杨兴河排放污水,污水散发臭味。执法人员立即对罐车上的两名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同时对罐车排水口污水进行取样,送往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经查,罐车上的两名人员程某某、殷某某为山西威特美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罐车内的污水来自于山西威特美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7月10日检测报告显示该水样为污水。

      一、核心提示


      为实现《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汾河流域治理攻坚战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2020年,全面消除劣Ⅴ类断面”的目标,太原市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执法人员对汾河流域杨兴河河段进行了多次巡查,在如此高压执法态势下,有的企业还是心存侥幸,逃避监管,偷排废水。执法人员对环境违法企业果断亮剑,贯彻了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体现了生态环境部门坚决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决心,顺应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


      二、案件简介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7月9日在杨兴河巡查时,发现连心桥上有一辆罐车正在向杨兴河排放污水,污水散发臭味。执法人员立即对罐车上的两名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同时对罐车排水口污水进行取样,送往第三方检测公司进行检测。经查,罐车上的两名人员程某某、殷某某为山西威特美食品有限公司的员工,罐车内的污水来自于山西威特美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7月10日检测报告显示该水样为污水。


      经太原市生态环境局阳曲分局调查核实,山西威特美食品有限公司违反排污许可要求使用罐车临时向杨兴河水体排放污水的行为,属于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企业两名员工程某某、殷某某为使用罐车直接向杨兴河内排放污水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两名人员均对使用罐车直接向杨兴河内排放污水行为承认属实。


      山西威特美食品有限公司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于2020年7月16日,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整,同时将该案件向公安部门进行了移送。


      三、典型意义


      本案件是生态环境部门通过巡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为了全力打赢汾河水污染治理攻坚战,太原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汾河流域杨兴河河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绝不手软,重拳出击,快速取证,依法办理,严厉打击和震慑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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