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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立区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自治区-地州-区县”三级审核制度

来源:新疆环境监测总站2020/9/14 16: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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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2018年,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我区逐步建成覆盖所有区县的80个区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为保障监测网络的规范运行,建立了“自治区-地州-区县”三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审核制度。

      2018年,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的指导下,我区逐步建成覆盖所有区县的80个区控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为保障监测网络的规范运行,建立了“自治区-地州-区县”三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审核制度。


      2018年以前,我区所有县级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均采用手工填报,有时会出现区县、地州、省级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开展三级审核后,各县市监测站每日13时前通过“新疆环境空气质量联网监测管理平台”审核前一日小时数据,对仪器故障、通信故障等导致数据偏差或缺失的情况备注说明,按规范审核后上报地州监测站。各地州监测站每日17点前完成辖区县、市、区数据复核确认,对不合格数据返回县市监测站重审直至通过。自治区监测总站负责全区数据终审,最终形成一套完整准确的数据库。三级审核制度的建立,极大的提高了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目前,审核工作稳步推进,监测数据质量逐渐提高,为全区开展下一步区县空气质量排名和考核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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