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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和1-7月福建省环境空气质量状况通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0/9/3 16:4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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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对2020年7月和1-7月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进行评价。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和《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监测〔2018〕19号),对2020年7月和1-7月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进行评价。具体如下:


      一、9市1区环境空气质量


      7月,9个设区城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9.4%,同比下降0.6个百分点。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85~2.80,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空气质量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名,依次为:厦门、南平、龙岩、泉州、漳州、莆田、福州、宁德、三明。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1.18,首要污染物为臭氧。


      1-7月,9个设区城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8.7%,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9个设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2.29~2.88,首要污染物均为臭氧。空气质量从相对较好开始排名,依次为:南平、龙岩、厦门、泉州和宁德(并列第4名)、莆田、三明、福州、漳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2.00,首要污染物为臭氧。


      二、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7月,58个县级城市(即12个县级市、42个县、4个县级区,下同)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27~2.76,首要污染物为臭氧、颗粒物。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9.7%,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相对较好、排名前10位的县级城市(第1名至第10名)分别是:建宁、宁化、泰宁、将乐、明溪、清流、浦城、周宁、大田、尤溪。空气质量相对较差、排名后10位的县级城市(自最后一名开始排序)分别是:闽清、闽侯、罗源、南安、长乐、连江、福安和安溪(并列倒数第7名)、福清、永泰。


      1-7月,58个县级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范围为1.70~3.05,首要污染物为臭氧、颗粒物。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平均为99.6%,同比升高0.1个百分点。空气质量相对较好、排名前10位的县级城市(第1名至第10名)分别是:将乐、明溪和泰宁(并列第2名)、清流、建宁、尤溪、宁化、周宁、大田、长汀。空气质量相对较差、排名后10位的县级城市(自最后一名开始排序)分别是:南安、长泰、长乐、罗源、龙海、平和、闽侯、安溪和泉港(并列倒数第8名)、福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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