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合肥市局办公室2020/9/11 10: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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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放射源安全管控,确保辐射安全,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全覆盖、抓规范、补短板、保安全”原则,自2020年4月开始,对全市Ⅱ类射线装置(固定探伤)使用单位、Ⅲ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单位、Ⅳ类或Ⅴ类放射源使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全力保障合肥市辐射环境安全。
为加强放射源安全管控,确保辐射安全,合肥市生态环境局按照“全覆盖、抓规范、补短板、保安全”原则,自2020年4月开始,对全市Ⅱ类射线装置(固定探伤)使用单位、Ⅲ类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单位、Ⅳ类或Ⅴ类放射源使用单位开展辐射安全执法检查,全力保障合肥市辐射环境安全。
三级检查。印发《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辐射安全检查的通知》,抽调人员组建全市核与辐射联合检查组,全面排查全市核技术利用单位。划分三个阶段检查,第一阶段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第二阶段各县(市)区、开发区对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核查,第三阶段市联合检查组对各地核查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不漏一项。重点检查辐射相关法律标准执行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规章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等内容,不漏一源、不缺一项全面检查,实行检查软件资料和实地核查相结合,全面掌握核技术应用单位的辐射安全状况,提升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意识和能力。
立行立改。实行边查边改,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督促整改到位。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加强全市核与辐射基础建设,推行核与辐射规范化管理,加强安全人员培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区域监管责任落实,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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