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转载2022/12/8 15:08:09
浏览:(97) 评论:(0)
职业病网介绍-两部门印发综合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来自频道热点新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
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
招录办法(试行)》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是《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配套政策,是规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招录工作的部门规章,对消防员招录条件与范围、招录程序、纪律与监督等作了规定。
《办法》规定,消防员招录工作实行计划管理,严格招录标准,坚持公正公开、平等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成立消防员招录工作办公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政策指导和提供服务。
《办法》明确,消防员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主要从本省级行政区域常住人口中招录,根据需要也可面向其他省份招录。消防员招录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志愿加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年龄在18周岁以上、24周岁以下,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和心理健康,品行良好等。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政府(企业)专职消防队伍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优先招录。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6周岁;对消防救援工作急需的特殊专业人才,经应急管理部批准年龄还可进一步放宽。
《办法》规定,消防员招录按照宣传动员、组织报名、资格审查、体格检查、政治审核、体能测试和岗位适应性测试、心理测试和面试、公示、录用等程序组织。新录用消防员将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培训,培训合格的正式签订接收协议,工作5年(入职含入职培训期)内不得提前离职。非正当理由提前离职的,今后不得参加国家公职人员招录(聘),并记入公民征信系统。消防员招录工作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对招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招录单位、工作人员和招录对象,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根据《办法》,应急管理部近期将对消防部队转制后首次招录消防员工作作出部署。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