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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来源:转载2022/12/8 15: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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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绵阳市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为对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在安全生产领域违法失信行为实施有效惩戒,防止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我市日前建立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

    据了解,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制度是指对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生产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重点监督检查和制约惩戒,并向社会公告其安全生产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信息的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列入市级管理“黑名单”: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企业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其他行业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死亡2人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年内累计发现2例职业病病例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发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后,瞒报、谎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或者主要负责人逃逸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严重职业病危害,且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治理的;拒绝、阻挠安全生产执法,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和行政处罚的;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违反“三同时”规定,且未按有关监管部门要求按时改正的;存在证照不全或矿山企业存在超层越界、不在核定区域及采掘头面开采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年度内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2次及以上重大行政处罚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服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列入市级管理“黑名单”: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的安全生产服务结论报告的;擅自更改、简化安全生产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的;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或超出资质证书业务范围从事安全生产服务活动的;转包安全生产服务项目的;伪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的;泄露服务对象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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