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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021/2/7 16: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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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是加强企业内汽车安全管理,提高汽车安全技术情况,保障工作安全,特别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规定,企业内部汽车是指限于企业工厂范围内(包括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和工地)行驶和作业的汽车。
第三条车辆必须清洁、安全防护装置和附件。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四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自由行程和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全无损。车辆制动距离、跑偏量、停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五条企业应加强厂内汽车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厂内汽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保证厂内汽车安全运行。
第六条厂内汽车应逐一制作安全技术管理文件。其内容包括
1.车辆发货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修、维修、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测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七条使用、新改装的厂内机动车应由机动车公司到所在地区的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制作机动车档案,并通过劳动行政部门的安全技术验收,出具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厂内汽车驾驶员属于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企业应对厂内汽车进行年、季、月、日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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