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溶解乙炔厂的安全生产管理 - 危险化学品

来源:转载2023/2/8 17: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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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网介绍-溶解乙炔厂的安全生产管理 - 危险化学品 ,来自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是确保企业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企业迅速发展的保障,特别是溶解乙炔生产企业,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在下达生产指令的同时下达安全指令。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工作,搞好班组基层安全,杜绝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及企业财产的安全。下面就溶解乙炔厂的安全管理谈几点体会,供大家交流。

      1组织机构

      企业要开展安全生产工作首先应成立“以总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企业安全技术、消防、保卫等有关人员组成,明确各级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次企业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根据紧急事故情况下的要求,下设通信队、治安队、义务消防队、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供应运输队等,并明确各队的人员和职责,应急救援组织由总经理任总指挥,在发生紧急事故的情况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为事故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根据溶解乙炔气厂的生产特点,企业应建立以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议事制度

      2.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1)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2)安全技术部(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3)保卫队(保卫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4)生产办(车间)(主任)安全生产职责;

      (5)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7)维修、保养人员(机修、电工)安全生产职责;

      (8)检验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9)经营人员(供销人员、乙炔瓶收发人员、押运装卸人员及汽车驾驶员等)安全生产职责;

      (10)财务、仓库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2.3安全技术与操作规程

      (1)溶解乙炔生产工艺管理制度;

      (2)溶解乙炔生产工艺规程;

      (3)溶解乙炔生产工艺操作规程;

      (4)溶解乙炔生产岗位操作规程;

      (5)溶解乙炔充装安全控制图;

      (6)溶解乙炔生产分析控制规程。

      2.4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企业内部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2)外部培训取证教育制度。

      2.5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企业厂级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2)专项安全检查制度(特种设备、消防器材、危险品的储存、运输等);

      (3)日常检查制度(设备、车辆等);

      (4)安全检查整改制度。

      2.6安全生产值班制取

      2.7危险晶储运管理制度

      2.8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2.9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设备管理制度(设备的申购、入库、使用、检验、维修、标志、维护保养、档案、报废等);

      (2)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的申购、安装、取证、检验、档案、报废等);

      (3)溶解乙炔气瓶管理制度(乙炔气瓶的采购、充装、流转、检验、档案等);

      2.10事故管理制度(事故的分类、报告、调查、处理等)

      2.11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3从业人员

      (1)从业人员必须与企业签订符合《劳动法》的劳动合同。

      (2)企业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别经当地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培训考核通过,并取得相关证书。

      (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经当地设区的市级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气瓶检验员须由省技术监督局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危险品运输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须经当地运管部门安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6)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必须经培训,每年应进行一到二次的演习。

      (7)操作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操作规程,从业人员应掌握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的紧急措施。

      (8)企业应为职工提供工伤保险。

      4生产工艺及装置

      4.1溶解乙炔生产选择的工艺可从以下方面考虑

      (1)工艺的合理性;

      (2)工艺的安全可靠性(安全装置是否考虑周全);

      (3)工艺的效率(低压封闭式流程发气效率高);

      (4)工艺的环保性(净化残液排放是否对环境有影响)。

      4.2生产设备的基本要求

      目前国内溶解乙炔生产装置有多种形式,如发生器有低压、中压的,有封闭加料和敞开加料的;净化装置有硫酸法、三塔次氯酸钠法、二塔次氯酸钠法、氯水法等;压缩机有活塞式、膜压式的,有水浴式冷却的和旁置冷却箱的;高压干燥器有分子筛无热再生型的和无水氯化钙型的;充装排也有几种类型。但企业不管使用什么形式的装置,其装置的设计、制造、检验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JB/T8856-2001《溶解乙炔设备》专业标准的要求。重点要求如下:

      (1)设备的设计计算压力必须按最高许可工作压力(试验压力)进行确定;

      (2)设备的安全装置(水封、安全阀等)、指示装置(压力、温度、液面)、置换装置应齐全;

      (3)低压溶解乙炔设备的焊接容器应符合JB/T4735《钢制焊接常压容器》的要求制造;

      (4)中压溶解乙炔设备的焊接容器按GBl50《钢制压力容器》的要求制造,A类焊缝作100%X射线无损检测检查并符合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Ⅱ级要求,B类焊缝作局部大于或等于20%X射线无损检测检查并符合JB4730Ⅲ级要求。

      (5)高压溶解乙炔设备的焊接容器按GBl50规定制造,其A、B类焊缝应作100%X射线无损检测检查并符合Ⅱ级的规定。

      (6)管道采用焊接形式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a.高压管道应符合GB5023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规定的Ⅱ级要求。

      b.中压管道应符合GB50235规定的Ⅲ级要求

      (7)溶解乙炔设备的试验压力应按以下要求:

      a.带水封结构的低压设备为0.1MPa;

      b.不带水封结构的低压设备为0.375MPa;

      c.设爆破片的中压设备为0.5MPa;

      d.不设爆破片的中压设备为0.5MPa;

      e.高压乙炔设备为30MPa;

      (8)设备所配的电机、电器是否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现场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9)高压乙炔设备所配用的阀门应为25MPa压力等级以上或相当于阀体能承受35倍最高工作压力的试验压力及密封压力不少于4.0MPa等级的。

      (10)压力容器应按《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监察条例》和《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取得检验、检测合格证。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当地技术监督局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

      4.3设备管理

      (1)建立设备管理台帐,应标明设备序号、名称、型号、主要参数、制造单位、完好状态、专管人等情况,建立设备维修记录表。对设备进行动态管理。

      (2)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一个月)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的定期校验、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场地、建筑结构

      (1)溶解乙炔生产企业所在地点与周围环境应符合GBJl6-199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50031-1991《乙炔站设计规范》的要求,且溶解乙炔厂严禁布置在易被水淹没和人员密集、交通要道处。

      (2)厂内各建筑物的安全防火距应符合GBJl6的要求。

      (3)乙炔生产车间和电石库房、破碎间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的框架结构。

      (4)乙炔生产车间应设置泄压面积,泄压面积与容积之比为0.05~0.02,且应尽量取大值。

      (5)无爆炸危险的生产间、办公室、休息室贴邻有爆炸危险生产车间布置时应采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结构,隔墙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3小时的防火墙。

      6公用工程与安全设施

      6.1公用工程

      (1)供电、供水、供气(动力、仪表)必须满足溶解乙炔生产的需要,电石渣沉淀水应回收利用。

      (2)厂区的总排水必须设有水封井,以免乙炔气随废水排出厂区外。

      6.2安全保护与设施

      (1)厂区的消防设施的配置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消防泵应设双路供电;

      (2)厂区的避雷设施应符合GB50057—94《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3)安全水封、安全阀的配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4)有爆炸危险的场所应设立可燃气体测爆仪;

      (5)职工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配置合理、规范;

      (6)职工的劳动保护物品应按时、足额发放;

      (7)应配备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8)厂区危险性生产场所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生产岗位应设立安全周知卡。

      7安全操作检查与检修施工作业

      (1)应按照安全检查制度进行各项检查,有无“跑、冒、滴、漏和腐蚀现象”,出现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作好各项记录并保存;

      (2)各生产岗位的操作记录:

      a.设备的运转状态(压力、温度、液面等);

      b.设备的水耗、电耗、原材料消耗措施;

      c.设备运转的安全状况;

      d.充装岗位应有充前检查、充装过程检查和充后检查记录。

      (3)电石库、乙炔满瓶库的储存记录准确;

      (4)消防设施建立档案,定期检查、作好记录;

      (5)防雷设施建立档案,每年由当地防雷检测所检测一次,并出具检测报告;

      (6)安全阀必须每年送安全阀检验中心校核一次,并出具校验报告;

      (7)特种设备由企业每月检查一次运行情况,并作出记录。定期检验由当地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性质进行定期检验,并出具检测报告;

      (8)检修作业应严格按作业规程操作,如需动火,按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

      (9)生产设备必须定期检修、保养,并作好检修、保养记录。

      8事故的预防与处理

      (1)对危险源实施监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并建立危险源档案;

      (2)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3)按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每年一至二次)组织职工演练,及时修订预案;

      (4)对发生的事故建立事故档案;

      (5)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严格按事故管理制度要求,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以防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9安全生产投入

      (1)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项目计划;

      (2)考核年度投入是否满足改善安全条件的需要;

      (3)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完成情况;

      (4)事故隐患整改投入完成情况。

      10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1)销售、购买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要求。

      (2)对危险物品的生产、储运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由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并取得危险物品生产批准书。

      (3)取得危险物品生产批准书后,溶解乙炔的生产还须取得溶解乙炔生产许可证和钢瓶充装许可证。

      (4)按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5)按照气瓶监察规定要求,粘贴气瓶警示标签。

      (6)按照各省市技术监督部门对钢瓶整治的要求,做好气瓶永久性标志,回收或托管用户的气瓶,严禁充装非国家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钢瓶、非自有气瓶和超期钢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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