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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 - 建筑施工

来源:转载2023/2/8 17:3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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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职业病网介绍-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制 - 建筑施工 ,来自安全措施。

      1 总则

      1.1 为保证施工生产顺利进行,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责任制。

      2 安全部职责

      2.1 积极贯彻和宣传上级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2 制定近期、远期安全工作计划和方针目标及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2.3 协助领导、监督安全系统的正常运转,对削弱安全管理工作的单位,及时汇报上级领导,督促加强改正。

      2.4 深入基层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正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违章者作业。2.5 协助有关部门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参与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新工人入场教育。

      2.6 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竞赛、评比、奖罚活动。

      2.6.1 每年一月份组织安全管理研讨会。

      2.6.2 每年六月份开展“安全月”活动。

      2.6.3 每年六月组织半年安全达标验收评比。

      2.6.4 每年七至十月份开展“百日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

      2.6.5 每年十一月份开展最后两个月保安全冲刺活动和进行全年安全工作达标验收评比。

      2.7 参加施工组织设计的会审,参加生产会议,掌握信息,预防、预测事故发生。

      2.8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革新、挖潜改造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2.9 参加塔吊、施工外用电梯、自制的中小型机具设备使用前的验收、合格后批准使用。

      2.10 参加大、中、异型特殊脚手架的安装验收,及时发现问题,监督有关部门或人员解决落实。

      2.11 参加暂设电器工程的设计和安装验收,提出具体意见,并监督执行。

      2.12 审批劳动保护用品的计划和标准,鉴定专控劳动保护用品,审批有害健康作业保健费,监督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2.13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2.14 参加工作事故的调查,进行工伤事故分析,并按规定及时上报,对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对隐瞒不报的单位实行加重处罚。

      2.15 开展危险预知活动,建立定期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制度,项目经理部每周,班组每日一次。检查范围和办法是:

      2.15.1 安全部以抽查、巡查,季节性检查和定期检查相结合,对现场实行全方位跟踪动态预控管理。

      2.15.2 检查重点为现场安全管理(防护、机械、用电),内业资料、外施队安全管理。

      2.15.3 对检查出的问题,定人、定时、定措施,及时予以解决,并将检查情况上报总公司。

      2.15.4 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实施奖罚。

      2.15.5 对项目经理部级单位进行100 分制考评。

      2.16 对安全管理系统人员实行每月完成工作职责100 分制考评,分数与其年风险金返还和兑现金额挂钩。

      2.17 组织项目经理部级单位间开展安全平安竞赛。并及时进行竞赛评比,对优胜者提出奖励意见,经批准后实施。

      3 机关部室安全职责

      3.1综合办公室

      3.1.2 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并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

      3.1.3 协助行政搞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等的宣传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1.4 发挥各级党组织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监督保证作用,教育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带动周围群众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3.1.4.1 协助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在评选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时,要把安全工作业绩做为重要内容。

      3.1.4.2 协助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监督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

      3.1.4.3 深入生产一线,掌握了解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发生事故后,要做好稳定职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各种思想工作。

      3.1.5贯彻国家及总工会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3.1.6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进行舆论监督。

      3.1.7 组织职工开展遵章守纪和预防事故的群众性活动,支持安全工作的奖惩。

      3.1.8 协助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企业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订。

      3.1.9 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3.1.10 关心职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职工在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3.1.11 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1.12 工会是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的当然成员,要把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

      3.1.13贯彻执行国家及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协助领导做好消防保卫工作。

      3.1.14制定年、季消防保卫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批,提出具体建议并监督实施。

      3.1.15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会同有关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考核。

      3.1.16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进行解决。

      3.1.17负责调查火灾事故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3.1.1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1.19负责施工现场的保卫,对新招收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安全部。

      3.1.20负责食堂(含现场临时食堂)的管理工作,搞好饮食卫生,预防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发生。对冬季取暖火炉的安装、使用负责监督检查,防止煤气中毒。3.1.21经常对本部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对机电设备和机具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维修。

      3.1.22对施工现场大型生活设施的建、拆,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1.23发生工伤事故要及时上报并积极组织抢救、治疗,并向事故调查组提供伤势情况,负责食物中毒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3.1.14组织与施工生产有关的学习班时,要按排安全生产教育课程。

      3.1.15企业主办的各类专业学习,要设置劳动保护课程。

      3.1.16将安全教育纳入职工培训教育计划,负责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3.2企业管理部

      3.2.1 在企业管理总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的思想。

      3.2.2 重点抓好基层单位建设,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执行安全一票否决权。

      3.2.3 搞好岗位责任制大检查,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3.2.4 督促和推进安全管理的现代化。

      3.3 施工管理部

      3.3.1在编制年、季、月生产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组织均衡生产,保障安全工作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对改善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的项目必须视同生产任务,纳入生产计划优先安排。

      3.3.2 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同时,要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施工中重要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实施工作(如支拆脚手架、安全网等)要纳入计划,列为正式工序,给予时间保证。

      3.3.3 坚持按合理施工顺序组织生产,充分考虑职工的劳逸结合,认真按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

      3.3.4 在生产任务与安全保障发生矛盾时,必须有限安排解决安全工作的实施。3.3.5 在对外的各类工程合同签订时,保证合同的合法性和安全生产内容的有效性。

      3.3.6对机、电、超重设备、锅炉、受压容器及自制机械设施的安全运行负责,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经常进行检查,并监督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的进行。

      3.3.7对设备的租赁,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租赁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3.3.8对新购进的机械、锅炉、受压容器及大修、维修、外租回厂后的设备必须严格检查和把关,新购进的要有出厂合格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使用前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向有关人员交底,并进行鉴定验收。

      3.3.9参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提出机械设备方面涉及安全的具体意见,同时负责督促下级落实,保证实施。

      3.3.10对特殊作业人员定期培训、考核。

      3.3.11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设备方面,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制定防范措施。

      3.3.12凡购置的各种机电设备、脚手架、新型建筑装饰、防水等料具或直接用于安全防护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市有关规定,必须有产品介绍或说明的资料,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必要时做抽样试验,回收后必须检修。3.3.13采购的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市有关规定,并向主管部提供情况,接受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3.3.14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基本标准》的规定及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要做好材料堆放和物品储存,对物品运输加强管理,保证安全。

      3.3.15择优选择劳务队伍,严格资质审查,保证外施队伍人员稳定,负责对企业提供无残疾、无生理功能障碍,身体健康的劳务人员,以保证安全生产。

      3.3.16对新入场的劳务人员负责组织入场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先培后再上岗制度,减少违违纪行为的发生。

      3.3.17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用工管理方面提出分析意见,并提出改进措施。

      3.4技术质量部

      3.4.1 认真学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及安全操作规程规定,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3.4.2在编制和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过程中,要在每个环节中贯穿安全技术措施对确定后的方案,若有变更,应及时组织修订。

      3.4.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术性提出解决办法。

      3.4.4 对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安全操作规程。

      3.4.5 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笨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等方面的治理进行研究解决。

      3.4.6 参加伤亡事故的重大已、未遂事故中技术性问题的调查,分析事故原因,从技术上提出防范措施。

      3.5经营承包部

      3.5.1编制生产经营计划时,充分考虑安全生产上存在和可能出现的问题,使工艺技术条件等今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3.5.2负责编制和下达列入计划内安技措施项目并组织实施。

      3.5.3将安全工作列为生产经营会议的一项重要内容。

      3.5.4在对外的各类工程和经济合同签订时,保证合同合法性和安全生产内容的有效性。

      3.6人力资源部

      3.6.1对职工(含外施队工)进行定期的教育培训考核,将安全技术知识列为工人培训、考工、评级内容之一,对招收新工人(含临时工)要组织入厂教育和资格审查,保证提供人员具有合格的安全生产素质。

      3.6.2严格执行国家和市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有关规定,适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并向安全部门和主管领导通报情况。

      3.6.3认真落实国家和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严格执行有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实施情况。

      3.6.4参加因工伤亡事故情况的调查,从用工方面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认真执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6.5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企业实际,配齐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践经验的安全干部保证安全系统的素质。

      3.6.6组织对新调入、转入的施工、技术及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6.7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负责审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有权向主管领导建议调整和补充安全监督管理人员。

      3.6.8配合有关部门,负责对职工进行体格普查,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定期检查,提出处理意见。

      3.6.9监测有毒有害作业场的尘毒浓度,做好职业病预防工作。

      3.6.10正确使用防暑降温费用,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与卫生。

      3.7财务部

      3.7.1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及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需要,按计划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劳保经费及其它安全生产所需经费,保证专款专用。

      3.7.2按照国家及市对劳动保护用品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审查购置劳动保护用品的合法性,保证其符合标准。

      3.7.3协助安全主管部门办理安全奖励、罚款的手续。

      4 各类管理人员职责

      4.1 董事长

      4.1.1 作为本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4.1.2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及时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上级会议精神和各项指标,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4.1.3 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建立健全适应本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安全管理体系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北京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和《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

      4.2 总经理

      4.2.1 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4.2.2 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和领导指示,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落实措施,并组织实施。

      4.2.3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适应生产需要的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经费。

      4.2.4 本企业发生职工因工死亡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4.3 主管生产副经理

      4.3.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随时掌握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协助董事长、经理完善和落实本企业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3.2 领导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开展工作,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交接班会,研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领导组织本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工作。

      4.3.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必须认真审查安全技术管理措施,落实安全管理经费。

      4.3.4 本企业发生中伤以上事故后,要亲临事故现场,领导组织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4.5 总工程师

      4.5.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协助本企业经理作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管理工作,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技术管理责任。

      4.5.2 在组织编制或审批施工组织设计或重点工程、特殊复杂工程项目施工方案时,应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对措施的可能性、有效性负责。

      4.5.3 组织审查本企业使用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在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性,并组织编制或审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4.5.4 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工作,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协助调查组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4.6 安全员

      4.6.1 积极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安全技术措施,敢于坚持原则,做一遵二反(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作业)的模范。

      4.6.2 协助领导制定项目经理部年、季、月安全生产计划,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4.6.3 凡进入现场施工的单位或个人,安全员有权监督其执行上级的安全管理规定,发现问题立即令其改正。

      4.6.4 深入现场研究不安全动态,提出改进意见,制止违章,有权停止违章者作业。

      4.6.5 对广大职工及外施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考核。

      4.6.6 参加审查本单位的生产会议,结合安全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4.6.7 参加本单位的生产会议,结合安全检查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4.6.8 对施工现场的各种架子、“三宝”、“四口”, “五临边”及电气设备、机具等的安全装置负责检查验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4.6.9 及时申报本单位有害作业人员的保健补助费,监督检查发放情况。

      4.6.10 督促材料部门和施工班组长按规定及时领取、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工人正确使用。

      4.6.1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立即上报,并参加事故调查组,提出对责任者的初步处理意见,健全工伤事故资料,并妥善保管或向公司安全部提供。

      4.6.12 按公司要求,整理安全内业资料,认真做好报表、统计并及时上报,做到正确、完整,严禁弄虚作假,拖延不报。

      4.6.13 组织现场安全检查,对查处的问题、隐患做好记录,并向工程负责人下发隐患通知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指令先停工,并报主管领导安排处理。

      4.6.14 日查、旬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确保施工现场防护达标。

      4.6.15现场做到每月有详细的安全检查日志、有检查记录、有打分表、有隐患整改记录、有反馈信息、有评比,奖罚要分明。

      4.6.16 有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名册及证件复印件,对现场的架子(龙门、吊蓝、插口、外挂桥式、井字架)顶管坑、暗挖、竖井、车载便桥、深基础等都应有检查、验收资料,各种验收资料都应签字齐全。

      4.7项目经理部经理

      4.7.1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程、规定及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健康负全面领导责任。

      4.7.2 领导组织实施本企业及本单位中长期、年度、特殊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规划及实施计划。

      4.7.3 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4.7.4 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7.5 严格遵守特殊工种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含外施队)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4.7.6 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4.8 项目工程负责人

      4.8.1 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4.8.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工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监督其实施。

      4.8.3 在组织项目工程业务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叫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8.4 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施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对外施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4.8.5 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4.8.6 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4.8.7 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4.9项目经理部生产副经理

      4.9.1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4.9.2 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各项安全技术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及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

      4.9.3 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监督并保证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正常运转,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与不安全因素,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4.9.4 严格遵守特殊工程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领导组织职工(含外施队人员)的各项安全生产教育。

      4.9.5 发生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范措施,认真吸取教训。

      4.10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

      4.10.1 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4.10.2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项目工程特点,主持项目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10.3 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要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与针对性,并随时检查、监督、落实。

      4.10.4 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4.10.5 项目工程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要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其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4.10.6 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4.10.7 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从技术方面提出整改意见和办法,予以消除。

      4.10.8 参加、配合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意见。

      4.11 工长(含领工员)

      4.11.1 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对所管辖班组(特别是外施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4.11.2 认真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包括外施队)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认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4.11.3 经常检查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作业环境及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设施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4.11.4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所辖班组(包括外施队)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接受安全部门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不安全问题。

      4.11.5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人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重大隐患应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4.11.16 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4.1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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