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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地勘单位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 其它行业

来源:转载2023/2/8 17: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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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职业病网介绍-谈谈地勘单位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 - 其它行业 ,来自安全措施。

      工会是安全生产工作中代表从业人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群众性组织,是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的助手,是政府监督管理的重要补充。党和国家历来重视工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劳动法》、《工会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了工会劳动保护的职权,确立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中的法律地位,明确了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

      当前,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总的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劳动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围绕“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总要求,以“安康杯”竞赛活动为载体,突出机制、制度建设,强化劳动保护基层组织和基础工作,落实“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群专结合、依法监督”的原则,全面推进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把维护职工的安全健康权益作为当前工会维权的根本点来抓,把主动参与安全生产作为工会服务和服从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重大举措。如何结合地勘行业当前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的实际,抓住机遇,面对挑战,努力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使工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挥应有作用,本人从两个方面谈谈看法。

      一、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

      地质勘探野外工作高度流动、分散,野外工作环境条件艰苦、艰险,在工作中,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职工的合法权益会或多或少的受到侵犯,尤其是当职工生产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会导致一些伤亡事故的发生。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方面工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存在的基础,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部分。

      《安全生产法》第七条规定:“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工会要重视维护职工的权益,要通过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来履行自己的基本职责,把职工的最基本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搞好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的职能,关系到职工自身的安全权和生存权,不仅是工会基本职责的要求,也是稳定劳动关系、稳定社会的要求。这不仅关系到促进安全生产、降低成本的经济效益问题,更关系到职工思想稳定问题和政治问题。要不断健全完善劳动保护工作制度和机制,要与行政协商改善职工工作环境,保证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充分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满足生产不断发展的需要。通过制止管理中的不良行为,为行政堵塞安全管理的漏洞,最大限度地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促进生产的发展。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工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召开讨论有关安全生产的会议,应当有工会代表参加,工会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工会维护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表现在参加行政召开的安全生产会议等方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措施、制度、方案等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等,目的是为了防止发生侵犯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一旦发生侵犯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行为,这种维护的手段一种是非诉讼的。另一种是诉讼的。

       当发生了侵犯职工生产安全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会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首先,工会可以派出代表对所属工会组织所在的单位就侵犯职工的生产安全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工会维护职工生产安全合法权益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只有查明事实真象,才能有的放矢地去维护,对于工会的调查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不得妨碍、阻止、拒绝,否则工会可以要求追究责任者的法律责任。另外,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职工合法权益,工会有权要求单位行政或者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因单位侵犯职工的生产安全合法权益行为构成劳动争议的,工会应当提出自己的意见,进行调解,单位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会应当帮助职工及时申请调解,工会通过调解委员会等形式积极与单位行政协商,单位没有调解委员会的,工会组织直接与单位行政协商。依据有关政策和法律,工会进行说服教育工作,提出自己合理的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能够调解解决的尽量争取调解解决,这样有利于改善双方的关系,但是若侵权行为十分严重或是不应调解解决的则不调解。可以调解的也不应无原则地进行,必须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依法进行。工会应当对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提出批评,劝导、责令单位停止侵权行为;杜绝再次发生类似问题,并向受害职工表示歉意,争取职工谅解。

       对于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功的,工会应当帮助和支持职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单位侵犯职工生产安全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或者工会调解未成,或者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职工当事人不服的,职工均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公正裁决,追究侵权责任。对于职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的支持和帮助一方面是道义上、舆论上的,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代职工写诉状和其他法律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工会可派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作职工的诉讼代理人,免费直接帮助和支持职工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还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培育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主旨的安全文化,针对职工思想认识和安全技能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开展“安康杯”、“安全生产月”、青工的“十个一”、劳动竞赛活动、技术练兵(比武)、千次操作无差错、“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等活动,加强安全宣传教育,通过深入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学习,引导职工自觉遵章守纪、抵制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使职工的思想由“要我安全――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使全员的安全素质得到提高,增强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和预测预防能力。

      工会要坚持以人为本,以情动人,是要用情来讲理,讲情要讲到合理的地步,讲法也要讲到合理的程度,把“情、理、法”真正的有机结合起来。工会要以实际行动关心和爱护职工,要让职工感受到工会诚心诚意的关心。即使是批评人,也要顾于情,达于理。尤其是对违章肇事者、事故责任者和受伤害者的安全教育,更要得体得法,既达到教育人的目的,又不伤害其自尊心。情感启迪法的目的,是要让受教育者从内心深处受到教育。其方式可以是个别谈心、交心,工作中善意的提醒,以充分的依据来证实当事人的所作所为之不妥,以及采用外围方式,充分利用好父母情、夫妻情、子女情、亲友情等。树立人人关心安全、个个关爱生命的良好风气,从而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组织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地质勘探工作因其具有高度的流动性和作业环境的不确定性,作业人员跨地区分散作业,野外地质作业人员安全保障程度低、风险大,危害因素、生产设备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等复杂、多变,安全生产工作十分特殊,危害着地质勘探野外作业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安全生产法》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十三条规定:“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工会组织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这也是工会依法开展的工作之一。

      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主要是监督单位行政领导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令;监督行政领导实施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安全生产的决议、决定和职工提案;监督各级干部的安全生产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等。如实告知职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监督职工知情权的落实。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单位安全生产现状,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程度及其整改治理进度,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辅助措施实施情况及其相关经费投入使用情况,伤亡事故原因及责任界定,责任人的处理及其它事关职工切身利益和职工群众关心的安全生产问题等,都通过职代会或其它形式听取职工代表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工会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能,利用《工会法》、《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保护《三个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工会的权力,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优势,落实全国总工会劳动保护《三个条例》,建立健全群众监督网络,完善劳动保护组织体系。首先要建立队(公司、院)、分队(分公司、分院)、车间(项目部、机台、班组)三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组织机构,选配好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劳动保护监察员应熟悉一系列涉及到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肩负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要熟悉生产过程和生产知识,了解生产岗位上的工作情况,当好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同时,工会还要对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加强定期培训,使他们学习和接收劳动保护的新知识。作为劳动保护检查员必须做到发动群众搞好劳动保护工作,坚持原则,按劳动保护检查员的职责工作,要把有关劳动保护方针和政策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联系实际,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并熟悉本单位的生产工艺,对劳动组织、劳动条件、生产状况,能督促班组其他成员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职工改善劳动条件。此外,应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并根据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劳动保护监督员、班组检查员的组织机构。使班组的劳动保护检查员在不同的岗位上充分发挥作用,发动职工全员参与安全工作管理。并依靠和发动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注重解决单位劳动保护的实际问题,做行之有效的工作。要通过组织群众安全生产监督队伍,通过开展各种行之有效的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此外,通过动员组织职工、家属等社会力量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还可以通过民主咨询会、民主评议、安全生产监督电话和安全问题举报箱等方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从而促进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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