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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液化气生产和输配机构的防火 - 消防

来源:转载2023/2/8 17:3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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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职业病网介绍-城市液化气生产和输配机构的防火 - 消防 ,来自安全措施。

      随着石油化学工业的发展,液化石油气(简称液化气)供应不断增加,许多城市已形成了完整的供应系统(一般采用管道、火车槽车、汽车槽车、槽船等四种输送方式),负责对民用、中小型工业及商业等使用液化气的用户供应。
      液化气主要是从油气田和石油炼制过程中得到较轻的组分,是饱和与不饱和的烃类混合物。由于其本身火灾和爆炸危险性较大,供应过程中稍有不慎,发生泄漏,遇到火源,就会发生起火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损失。因此,加强其供应过程消防管理尤为重要。
      1.火灾危险性
      (1)液化气的相对密度比空气大很多,在常温下也易挥发,如在储备、运输和使用过程中泄漏,遇到火源就会引发燃烧爆炸。
      (2)液化气在气液共存时的蒸气压叫饱和蒸气压,容器所能允许的饱和蒸汽压一般是按6O℃的条件设计,若超过此温度,就会有爆炸危险。
      (3)液化气由气态变为液态是采用加压或降温的方法完成的,当吸收外部热量的速度赶不上蒸发速度时,蒸发潜热就由液体本身提供,使液体温度下降,造成蒸发速度降低,影响使用,加之用户使用气瓶方法不当,就可发生事故,此外,液化气的气相和液相平衡时的露点和沸点是相等的,升温和降压时都会引起液体沸腾,压力过大时就会使储罐发生裂缝或脆裂的危险。
      (4)操作人员在灌装液化气时,不慎喷在手上,会造成手都冻伤。而液化气在通风不良的情况下不完全燃烧,会产生一氧化碳,使人中毒。
      2.防火措施
      (1)液化气供应系统和运输
      ①应正确选用不同级别的管道。液化气在管道内的流速应控制在O.8~1.4米/秒,其输送于管不得穿过居民区和公共建筑群,所有管道在起点、终点、分支点和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级公路和大型河流两侧,以及沿线每隔10~20公里处,设置阀门,并加保护套管,地上管道两个阀门之间应设安全阀,地下管道分段阀门之间应设放散阀。管道不得架设在铁路桥和公路桥上。管道一般采用沥青玻璃纤维布或黄(绿)夹克防腐法防腐,同时用电法保护,在起点和终点的平面转弯处和直管段每1公里左右应设置1个里程桩。地下管道建(构)筑物、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或垂直净距应符合有关规定,其地面上也不得种植树木,不得建造临时用房和堆垛物品。
      ②采用铁路槽车运输液化气,以及设计、制造和验收槽车罐体时,应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液化石油气铁路槽车安全管理规定》、《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化学工业部的《液化气体铁路槽车技术监察规定》。槽车应采用“上装下卸”的方式,全部装卸阀及检测仪表应设在其入孔盖上,并加护罩。装卸管上应有紧急切断装置。在该装置孔罩外部还应有手拉阀。选用槽车时应选择性能好、操作方便和装载量较大的同一型号槽车。在装卸台附近,应有静电接地线的接头。
      ③采用汽车槽车运输液化气时,应符合原国家劳动总局的《液化石油气汽车槽车安全管理规定》。槽车应有装卸阀门,管路上应有紧急切断装置,液位、压力检测,安全装置及入孔。在液化气供应基地装卸时,应在专用的有防控装置的卸台(柱)进行。装卸台(柱)与其他建(构)筑物和储罐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装卸台附近还要有接地线的线头。
      ④采用槽船运输液化气时,罐体上应设置水喷淋装置,装卸管路上应设有紧急切断装置、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在压缩机室、泵室。船舱、机器室等处还要有可燃气体浓度自动报警器、远距离操纵的干粉灭火系统及警笛。甲板上要配备消火栓,船舱内要搞好自然或机械通风。低温常压式槽船上还要有制冷装置。靠岸时应有防静电的接地线接头。
      (2)液化气储配厂(站)
      ①储配厂(站)应设置在距城市较远的郊区、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测风向,与液化气供应站之间的平均远距不应超过1O公里,与居民区、城镇、重要公共建筑及站外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避免设在断层、滑坡、泥石流、岩溶、泥沼、断裂带、古河道等地段,场地还要满足车辆通行、转弯、调头等。地面不能留有井、坑、穴等,也不能修建人防、地下通道、地下和半地下建筑。
      ②应做好总平面规划,分隔成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生产操作建筑,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呷类生产厂房设计,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有良好的排水设施。
      ③储罐区应设置在储配厂(站)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或平行下风侧通风良好的地段。储罐区四周应设1米左右的防护墙。沿防护墙外应有环形消防通道,井有直接通向储配厂(站)的安全出入口。储罐壁到防护墙的间距应不小于1米并大于最大储罐的半径。储罐之间的安全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地上储罐的安全间距应不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地下直墙储罐应不小于相邻较大罐的半径,且均不应小于1O米。几个储罐的总容积超过2500立方米时,应分组单排布置,组与组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2O米。区内应根据需要设固定式消防喷淋装置和移动式水枪,并配备轻便消防器材。消防用水量和储水池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④储罐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均应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并经当地劳动局的锅炉或受压容器管理部门的检查许可方准运行。在液相进出口处应设止回阀,出口处应设紧急切断阀,宜设置压力、液位和温度自动检测的二次远传显示仪表系统,对较大型的储罐,应有压力、液位报警装置。安全阀应采用全启封闭弹簧式,其开启压力应是储罐工作压力的1. 1一1. 15倍,并应装设放散管。安全阀与储罐间必须设有阀门。球形罐的钢支柱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材料做隔热层。卧式贮罐的支座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储罐上应有消防喷淋装置,发生火灾应对着火罐、相邻罐及设备喷水,加以冷却。储罐区还应设有备用储罐。
      ⑤灌瓶车间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防爆建筑,并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框架或排架结构,设有钢往时,应有防火保护层,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铺设。灌瓶车间可采用封闭式、开敞式或半开敞式。但封闭式的应有防爆泄压措施,要经常换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门窗应向外开,室内应有防火喷淋系统和干粉灭火器材。
      ③瓶库与灌瓶车间在同一建筑内时,应用防火墙隔开,并有单独出入口,安全疏散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钢瓶及其部件的设计、制造、试验和验收应符合国家和有关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不合格的不得使用。钢瓶的最大充装量和允许误差应符合有关规定。对已充装的重瓶应逐个检重和试漏,但不得进行检修。应在专用的倒空架上进行瓶内液体的倒置操作。瓶库储存实瓶的数量,不允许超过月平均日灌装量的1~2天量。实瓶和空瓶应分区码放,一般允许双层码放,但容量为15公斤以上的必须单层码放。
      ①压缩机室和泵室的建筑防火要求与灌瓶车间相同。泵室与储罐的间距不应小于15米,有防火墙的可减少至6米。压缩机室与仪表间、灌瓶车间在同一建筑物内时,应用防火墙分隔,且门窗开口之间的距离不小于6米。室内可配备干粉灭火器。
      ③泵可露天放置在储罐区内,泵与泵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米,其操作一侧与内墙净距应不小于1.5米,其他各侧与内墙净距应不小于O.5米;压缩机组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1.5米,其操作一侧与内墙净距应不小于2.O米,其他各侧与内墙净距应不小于1.2米。压缩机进口管处应设置气液分离器,出口管处应设置油气分离器。泵与压缩机的进、出口管均应设有阀门,出口管的阀门前应有上回阀、旁通管和旁通阀。泵的进出口最好设软管连接件,出口上还应有液相安全回流阀。压缩机的放散管应引向室外,并高出屋顶2米。
      ③液化气生产工艺管道应为无缝钢管,局部采用耐油橡胶管时,其允许压力不应小于管道设计压力的4倍。所有管道宜在地上敷设,不允许敷设在管沟内。在形成封闭液体的管段上,应装管道安全阀,经常使用的阀门可集中布置。液化气管线,应采用焊接和法兰连接管径小于2O毫米的管道及阀门,但也要考虑便于检修和更换,以及保证储罐能互相倒罐。此外,可把液化气液相管涂成灰色、气相管涂成黄色、消防水管道涂成蓝色、蒸气管道涂成红色以示区分。
      (3)液化石油气供应站
      ①瓶装供应站的规模,一般不超过1000O户,其液化气总储量不宜超过1O立方米;气化站和混气站的供气能力,可根据用户使用情况确定,一般单个储罐应小于10立方米,总容量不超过3O立方米。
      ②瓶装供应站应设在供应区域的中心,但不得靠近人员集中的公共活动场所,远离重要物资仓库和通信、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并有安全畅顺的车道。气瓶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用木质门窗向外开启,地面应用防静电材料。站的四周还要设不燃烧体实体围墙。站内气瓶库与站外建筑物或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瓶库与生活用房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1O米;不能与修理间毗连,与管理室毗连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对进站的实瓶和空瓶都要逐个检查并称重,以保证安全,不准在站内倒瓶。装卸气瓶要轻拿轻放,存放实瓶应单层码放,并防止滚动。
      ③气化站和混气站宜设在供气对象所在地区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侧。储罐间、气化间、混气间、调压间、燃气热水炉间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做好防火分隔。站内储罐与站内外建(构)筑物或道路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有关规定。应有便于车辆出入的道路,且接近上、下通道和水源。储罐之间以及储罐与墙之间的净距,均不应小于相邻较大储罐的半径。储罐应设喷淋装置。槽车装卸台(柱)靠墙一侧应为防火墙,其距离门窗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湿式储罐与建筑物、堆场的防火间距,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此外,汽车槽车在站内装卸时应做好接地措施,停放时可用上退楞木稳固。严禁用汽车槽车灌瓶,槽车也不能作储罐使用。输送液化气时不可超过储罐的最高液位。应定期对储罐进行开罐检查。
      (4)储配厂(站)、供应站的电气安全设施
      ①储配厂(站)和供应站的瓶库、气化问、混气间的用电负荷应为“三级”,站内消防水泵的用电负荷应为“二级”。此外,还要划分用气场所爆炸危险等级和范围,便于加强电气防火管理。
      ②储配厂(站)生产区内的建(构)筑物的防雷等级,按《电力设计技术规范》规定为第二类。室内所有金属设备、金属管道、金属构架等均应有接地装置。防雷设施的接闪器、引下线一般直接设在被保护物上,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O欧,并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连接。储罐体本身可做引下线与接地装置相连。金属管平行敷设时的管间距小于10O毫米及交叉敷设时,均应做好跨接。有放散管的设备可在放散口附近做避雷针保护。
      ③储配厂(站)生产区内要做好防静电措施。金属管道、设备、轨道、灌装转盘的中心立柱等,均应有可靠接地,且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O欧。严禁使用高绝缘体的塑料板和橡胶管、板等。所有人员必须戴防静电手套、穿防静电鞋和工作服,才准进入生产场所。另外,还应定期进行设备静电接地检查测试和操作人员人体静电电位测试。
      ④在储罐区等危险场所,应设置液化石油气监控式检漏自动报警装置。同时还要配备便携式检漏报警器,以便用于巡视检测。
      ⑤储配厂(站)至少有两部直拔电话,至少有一台报警器,各生产车间(室)应设有电话,并做好防爆或密封措施。
      ③储配厂(站)内应设“严禁烟火”的警告牌,并严禁种植易造成液化石油气积存的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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