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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2021/1/4 9: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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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案例介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是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别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程序如下:


      (1)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实施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测结果


      (3)指派家长,家长与作业部门联合检查家长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通报、通讯、救援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批准


      (4)安全管理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全面复查后,可在工厂生产审核后进行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作业前,指定负责人对家长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结构和相关介质等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事故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2)切实进行工作空间的技术处理,与工作点连接的管道、阀门应切割盲板,清理、蒸煮、更换设备,不得关闭阀门或水封代替盲板,盲板应标记


      (3)进入带搅拌器等旋转部件的有限空间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以取下电源保险丝,或者取下电源开关上锁等措施,加上警示牌,设置专家监控


      (4)进入有限空间前半小时采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和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发现超标时,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5)抽样分析具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抽样分析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取代上述各项作业票,相关其他作业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7)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人员出入和救治疏散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起重机等运输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须经生产许可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需要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的照明电压不得小于36V。在潮湿和狭窄的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和电动工具应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10)作业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1)操作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先制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的人员应安排轮流操作或休息


      (12)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用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在有限空间通氧或富氧空气)


      (13)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口罩,安全人员亲自监控,定期监控


      (14)中毒、窒息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氧气呼吸机进入作业空间,至少留一人在外进行监护和联系。


      (15)检查工作条件发生变化,可能危及工作人员安全时,应及时撤离。如需继续作业,应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的作业审批手续


      (16)作业完成后,经检测人员、家长和现场负责人联合检测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工具、垃圾后,可关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进行全面检查,采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全面执行,工具灯等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进行验收工作,打开设备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对设备内通风通风不良、容积小的设备,工作人员应间歇工作,不得强制连续工作。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根据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设置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作为应急救援使用,作业中严禁向外抛物,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按要求安装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口袋,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注册携带的工具、附件等,作业结束后应逐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渣、沉淀物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不得穿化纤布料。


      第十一条操作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操作条件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入内部操作时,必须重新办理操作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操作。


      第十二条操作完成后,操作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应联合检查设备容器内外,双方确认无问题,并签署操作票后关闭孔洞。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一致,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说明。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行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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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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