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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小区内被业主拴系的麻绳绊倒 系绳者、物业、家长如何担责?_案例分析

来源:转载2022/12/26 10: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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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网介绍-孩子在小区内被业主拴系的麻绳绊倒 系绳者、物业、家长如何担责?_案例分析,来自案例分析

    法官说法

    被告擅自在此树木间拴系麻绳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对夜间通行的人或在此玩耍的小朋友增加了危险来源,故其对原告损害发生具有重大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物业服务公司在发现案涉绳索后,并未进行有效制止或拆除,没有履行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过错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原告监护人在事发时未妥善尽到相应监护职责,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

    ■李钰婷 周寒依

    6岁小孩在小区楼下玩耍,被其他业主拴系在绿化带的麻绳挂倒受伤。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结刘某某诉被告某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梁某某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梁某某对原告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被告某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对梁某某的赔偿责任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案情

    事发当日晚20时许,刘某某在楼下玩耍,经过绿化带时,被梁某某拴系的麻绳挂倒,当场摔倒在地,后脑左侧挫伤流血。事发后,原告家属立即将原告送往岳阳市一医院急诊科,进行清创缝合。拆线后,伤口呈现瘢痕、疤痕状态。原告监护人曾多次与二被告协商赔偿事宜,均未果,原告故诉至法院。

    判决

    法院认为,原告所住小区单元一楼入口左侧绿化带,长期以来均无绳索拴系,多有业主自此通行或小朋友在此嬉戏,又因此处系绿化带,夜晚视线不甚良好,被告擅自在此树木间拴系麻绳的行为,一定程度上对夜间通行的人和在此玩耍的小朋友增加了危险因素,故其对原告损害发生具有重大过错,且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物业服务公司,对于该不合理拴系绳索的行为,有义务加以有效制止或拆除,但其显然在发现案涉绳索后,并未进行有效制止或拆除,没有履行其应尽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一定过错,且与原告受伤之间具有间接因果关系,故其在梁某某无力赔偿的情况下,应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本案原告事发时尚未满6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应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原告受伤地点在绿化带内,不属于正常通道,服务公司已在绿化带内设置了标语提示业主不要从绿化带穿行,原告监护人在事发时未对原告在绿化带内嬉戏的行为,进行有效约束或随行看护,未妥善尽到相应监护职责,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可减轻其他侵权人的部分责任。

    结合具体案情,法院故依法酌情认定被告梁某某对原告损失承担9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10%的责任。被告某房地产服务有限公司对梁某某的赔偿责任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后,可向梁某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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