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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检测和年度评估要求

来源:2021/1/4 16: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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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3)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全有效,检查记录应完全准确、存档准备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21条:建设部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5)消防设施检查合格证明文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第10条:对部门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应当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5)电路、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部门是否应当根据现在的消防管理机构进行检查、消防安全责任状况进行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所有权机构或使用机构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检查、检查

      消防设施检测及年度评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3)规定,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完全有效,检查记录应完全准确、存档准备的《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21条:建设部门应当提供以下材料:(5)消防设施检查合格证明文件《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120号)第10条:对部门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应当根据部门的实际情况检查下列内容:(5)电路、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建设部门是否应当根据现在的消防管理机构进行检查、消防安全责任状况进行检查。建筑消防设施所有权机构或使用机构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检查、检查、修理、维护、档案等工作制度,建筑消防设施、电气设备、电气线路每年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报告书应存档检查。


      一、依法开展消防设施维护检查


      (1)开展消防检查和竣工检查消防登记前的消防设施检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设工程消防检查业务时,应认真审查受理资料,严格审查检查机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消防设施检查合格证明文件。建设部门不能提供消防设施检验合格证明书或提供的检验证明书综合判定结论不合格的,不予受理。建设单位依法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21条规定的相关材料。无法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书或提供的检测证书综合判定结论不合格的,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通知需要修正的内容。


      (2)开展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消防设施维护。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对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机构,要求有相关资格的消防设施维护检查机构(以下简称维护检查机构)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GB25201-2010)确定维护标准,保留维护记录。督促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测试,存档检查报告书。


      二、实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消防安全重点部门根据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责任自负原则,执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投资者)是本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负责人负责具体工作负责人对各部门经营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在各部门经营范围内负责。各地级以上发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管理原则,加强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管理的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管理行业要管理安全,管理业务要管理安全,管理生产经营要管理安全要求,在职责范围内依法进行消防安全重点部门监督管理。公安机关消防机关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消防安全重点机关管理工作开展监督指导。


      (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部门,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资格的组织和部门,每月维护消防设施,与委托组织和部门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内容,保留维护记录,每年委托具有资格的检查部门进行全面检查,存档检查报告书。


      (2)消防安全重点部门购买电气、电热设备应选择合格产品,每年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检查。电路铺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由合格人员操作。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重点机构管理,积极访问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为机构日常消防管理、火灾危险整改等提供技术服务,提高技术防护、物质防护水平。


      三、消防监督员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部位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时,应根据部门实际情况检查以下内容:


      (1)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检查或消防竣工检查申请,公共集中场所是否通过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2)建筑物和场所的使用状况是否符合消防检查和消防竣工检查申请时确定的使用性质


      (3)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管理者,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紧急避难预案是否制定,是否制作消防文件,是否确定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


      (4)建筑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检查、修理,是否有效


      (5)电气线路、煤气管路是否定期维护、检查


      (6)避难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防火区域变化、防火间隔占有


      (7)是否开展每日防火巡逻,制作巡逻记录,是否组织防火检查,消防训练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训练,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员是否持有执照


      (8)人员密集场所应检查室内装饰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9)生产、贮藏、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是否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10)生产、贮藏、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和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11)微型消防站运行是否正常规范


      (12)重点部门6措施是否落实


      (13)其他结合工作实际上需要监督管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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