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氮甲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重氮甲烷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diazomethane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19 |
CAS No.: | 334-88-3 |
分子式: | CH2N2 |
分子量: | 42.04 |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
健康危害: | 吸入对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 急性中毒出现剧烈刺激性咳嗽、呼吸困难、胸痛。伴有疲乏无力、呕吐、冷汗、脉快而弱等症状。严重者发生肺炎、肺水肿、休克、昏迷,甚至死亡。 |
燃爆危险: | 本品属爆炸品,可燃,高毒,具强刺激性。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 | |
眼睛接触: |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危险特性: | 受热、接触明火、或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未经稀释的液体或气体,在接触碱金属或粗糙的物品表面即能引起爆炸。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气。 |
灭火方法: | 遇大火,消防人员须在有防护掩蔽处操作。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应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避免与毛玻璃表面接触。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 |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活性金属粉末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爆炸品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氧化剂、活性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中国MAC(mg/m3): | 未制定标准 |
前苏联MAC(mg/m3): | 0.05 |
TLVTN: | ACGIH 0.2ppm,0.34mg/m3 |
TLVWN: | 未制定标准 |
工程控制: |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
呼吸系统防护: |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
眼睛防护: |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
身体防护: | 穿防静电工作服。 |
手防护: | 戴橡胶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外观与性状: | 黄色气体,有强刺激性气味。 |
熔点(℃): | -145 |
沸点(℃): | -23 |
相对密度(水=1): | 1.4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无资料 |
饱和蒸气压(kPa): | 无资料 |
燃烧热(kJ/mol): | 无资料 |
临界温度(℃): | 无资料 |
临界压力(MPa): | 无资料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无资料 |
闪点(℃): | 无意义 |
引燃温度(℃): | 无资料 |
爆炸上限%(V/V): | 无资料 |
爆炸下限%(V/V): | 无资料 |
溶解性: | 溶于乙醇、乙醚。 |
主要用途: | 用于有机合成。 |
其它理化性质: | 100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活性金属粉末、水。 |
避免接触的条件: | 受热、接触潮气可分解。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急性毒性: | LD50:380 mg/kg(大鼠经口) LC50:200 mg/m3,10分钟(猫吸入)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其它有害作用: |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不要让该物质进入环境。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危险货物编号: | 11020 |
包装类别: | O52 |
包装方法: | 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凭到达地公安机关的运输证托运。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停止制动作用的棚车运输。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货车编组,应按照《车辆编组隔离表》进行。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车速要加以控制,避免颠簸、震荡。不得与酸、碱、盐类、氧化剂、易燃可燃物、自燃物品、金属粉末等危险物品及钢铁材料器具混装。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停留时应严格选择停放地点,远离高压电源、火源和高温场所,要与其它车辆隔离并留有专人看管,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1 类爆炸品;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 57-93)中,该物质的液化或压缩品被划为第二类 A级有机剧毒品。 |
CopyRight2007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版权所有:职业病网 - 专业的职业病门户网 有害信息举报:023-63555815 举报QQ: 305428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