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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氮甲烷 MSDS说明书

重氮甲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重氮甲烷  
化学品英文名称: diazomethane  
技术说明书编码: 19
CAS No.: 334-88-3 
分子式: CH2N2
分子量: 42.04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重氮甲烷 334-88-3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吸入对呼吸道有强烈刺激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有抑制作用。 急性中毒出现剧烈刺激性咳嗽、呼吸困难、胸痛。伴有疲乏无力、呕吐、冷汗、脉快而弱等症状。严重者发生肺炎、肺水肿、休克、昏迷,甚至死亡。 
燃爆危险: 本品属爆炸品,可燃,高毒,具强刺激性。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眼睛接触: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受热、接触明火、或受到摩擦、震动、撞击时可发生爆炸。未经稀释的液体或气体,在接触碱金属或粗糙的物品表面即能引起爆炸。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气。
灭火方法: 遇大火,消防人员须在有防护掩蔽处操作。灭火剂: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静电工作服。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避免与毛玻璃表面接触。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如有可能,将残余气或漏出气用排风机送至水洗塔或与塔相连的通风橱内。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活性金属粉末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专用爆炸品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包装必须密封,切勿受潮。应与氧化剂、活性金属粉末、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禁止震动、撞击和摩擦。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MAC(mg/m3): 0.05
TLVTN: ACGIH 0.2ppm,0.34mg/m3
TLVWN: 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黄色气体,有强刺激性气味。
熔点(℃): -145
沸点(℃): -23
相对密度(水=1): 1.4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无资料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爆炸下限%(V/V): 无资料
溶解性: 溶于乙醇、乙醚。
主要用途: 用于有机合成。
其它理化性质: 100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禁配物: 强氧化剂、活性金属粉末、水。
避免接触的条件: 受热、接触潮气可分解。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380 mg/kg(大鼠经口)

LC50:200 mg/m3,10分钟(猫吸入)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可能有危害,不要让该物质进入环境。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11020  
包装类别: O52
包装方法: 安瓿瓶外普通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运输注意事项: 凭到达地公安机关的运输证托运。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停止制动作用的棚车运输。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货车编组,应按照《车辆编组隔离表》进行。起运时包装要完整,装载应稳妥。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车速要加以控制,避免颠簸、震荡。不得与酸、碱、盐类、氧化剂、易燃可燃物、自燃物品、金属粉末等危险物品及钢铁材料器具混装。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中途停留时应严格选择停放地点,远离高压电源、火源和高温场所,要与其它车辆隔离并留有专人看管,禁止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1 类爆炸品;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GA 57-93)中,该物质的液化或压缩品被划为第二类 A级有机剧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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