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酸苯汞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
化学品中文名称: | 醋酸苯汞 |
化学品英文名称: | phenyl mercuric acetate |
中文名称2: | 乙酸苯汞 |
技术说明书编码: | 1614 |
CAS No.: | 62-38-4 |
分子式: | C8H8HgO2 |
分子量: | 336.75 |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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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
健康危害: | 本品属有机汞。有机汞系亲脂性毒物,主要侵犯神经系统。有机汞中毒的主 要表现有:无论任何经途径侵入,均可发生口腔炎,口服引起急性胃肠炎;神经精神症状有神经衰弱综合征、精神障碍、昏迷、瘫痪、震颤、共济失调、向心性视野缩小等;可发生肾脏损害;可致皮肤损害。醋酸苯汞中毒时肝脏损害比较明显,出现黄疸、肝肿大、压痛、肝功能异常。 |
燃爆危险: | 本品可燃,高毒。 |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 |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 |
眼睛接触: |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
吸入: |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
食入: | 饮足量温水,催吐。洗胃,导泄。就医。 |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
危险特性: | 遇明火、高热可燃。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 |
有害燃烧产物: |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氧化汞。 |
灭火方法: | 消防人员须戴好防毒面具,在安全距离以外,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 |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
应急处理: |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用洁净的铲子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至安全场所。若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
操作注意事项: |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胶布防毒衣,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
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应与氧化剂、还原剂、酸类、食用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应严格执行极毒物品“五双”管理制度。 |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
中国MAC(mg/m3): | 0.005[皮] |
前苏联MAC(mg/m3): | 未制定标准 |
TLVTN: | ACGIH 0.1mg[Hg]/m3[皮] |
TLVWN: | 未制订标准 |
工程控制: |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 |
呼吸系统防护: |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
眼睛防护: |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
身体防护: | 穿胶布防毒衣。 |
手防护: | 戴橡胶手套。 |
其他防护: |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
主要成分: | 纯品 |
外观与性状: | 白色有光泽斜方晶体。 |
熔点(℃): | 149 |
沸点(℃): | 无资料 |
相对密度(水=1): | 无资料 |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 无资料 |
饱和蒸气压(kPa): | 无资料 |
燃烧热(kJ/mol): | 无资料 |
临界温度(℃): | 无资料 |
临界压力(MPa): | 无资料 |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 无资料 |
闪点(℃): | 无资料 |
引燃温度(℃): | 无资料 |
爆炸上限%(V/V): | 无资料 |
爆炸下限%(V/V): | 无资料 |
溶解性: | 不溶于水,微溶于乙醇、苯,易溶于乙酸、丙酮。 |
主要用途: | 医疗上用作消毒剂, 农业上用作杀虫剂。 |
其它理化性质: | 150 |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
禁配物: | 强氧化剂、强还原剂、强酸。 |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
急性毒性: | LD50:39.5 mg/kg(小鼠经口) LC50:无资料 |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
这部分暂无资料 |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的要求处置。或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 |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
危险货物编号: | 61129 |
UN编号: | 1674 |
包装方法: | 塑料袋或二层牛皮纸袋外全开口或中开口钢桶(钢板厚1.0 毫米,每桶净重不超过150 公斤;钢板厚0.75毫米,每桶净重不超过100 公斤);塑料袋外榫槽接缝木箱;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
运输注意事项: | 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前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酸类、氧化剂、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
法规信息: |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6.1 类毒害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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