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指定毕节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区)卫生健康(卫生计生、文教卫旅)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医学会,各职业病诊断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指定市医学会为我市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具体承担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性工作。具体职责为:接受当事人申请;组织当事人或者接受当事人委托抽取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会议,负责会议记录、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文书的收发及其他事务性工作;建立并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档案;报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信息;承担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病诊断鉴定的工作。毕节市医学会要建立健全职业病鉴定工作程序、制度,规范开展职业病报告,严格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