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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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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医院
活跃度:8.615384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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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医院始建于公元1952年元月,文化大革命期间1968年曾被撤消,改称为永阳卫生院,1973年经县政府批准重新恢复并投资建在新县城--敦厚镇。1974年4月15日正式开院接诊。吉安县人民医院占地4。6万平方米,业务用房13416。1平方米,是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保健、急救于一体的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技术协作医院,2007年“江西省人民群众满意的医院”,全县医保、社保、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医院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和“以病人为中心”办院宗旨,树立“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科学发展观意识,秉承“厚德精业,务实创新”的院训,推行人性化服务理念,致力于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诚信服务体系和创新发展体系。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为创建和谐平安医院而不懈努力,以优良的技术、优质的服务和优美的环境竭诚为全县人民的健康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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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中医院
活跃度:2.28488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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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县中医院始建于1982年,历经32年的发展,目前已成为一所集医疗、急救、预防、保健、科研、教学为一体的国家级“三级乙等”综合性中医医院。拥有职工480余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为420余名,编制床位500张。2013年门诊量27万人次,年出院病人24163人次,业务服务总量连年居全市中医医疗机构首位,为全市中医医疗机构发展的“领头羊”。是江西省中医学院、井冈山大学、赣南医学院、吉安卫校等临床教学医院。是上海远大心胸医院、赣州市人民医院、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协作医院、江西省中医康复(热敏灸)联盟医院。 医院先后荣获全国健康扶贫爱心公益先进单位、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试点单位、全省中医工作先进集体、省示范中医院、全省医药卫生系统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江西省“群众满意的医疗机构”、市“群众满意医院”、全市“德艺双馨、情系患者”为民服务“十佳品牌”单位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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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医院
活跃度:3.0703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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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吉安市中医院、吉安市青原区中心医院始建于1960年,现址位于吉安市青原区白云山路6号,——吉安市青原区行政中心北侧,环境优美、交通便利、占地面积100亩,建设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是我市唯一一所按三甲标准建造的地市级中医院,也是青原区内一所集医疗、急救、防保、教学、科研为一体的大型综合性花园式现代化医院。现有职工25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30余人,中级职称110余人,开设了急诊科、内科、儿科、妇产科、骨伤专科、疼痛专科(手足显微外科)、神经内科、脑外科、中医科、肛肠科、口腔科、耳鼻喉科、针灸理疗科、体检中心等临床科室20余个,配置了先进的医疗设备,有美国GE双螺旋CT、全身高档磁共振系统(MRI),荷兰飞利浦彩超、数字化拍片系统(DR设备)、C型臂X光机、日本奥林巴斯数字化胃肠机、德国腹腔镜等微创手术设备、全自动生化仪、多参数中心监护仪及心电工作站、脑电地形图机、四维彩超、呼吸机、麻醉机等大型医疗设备近百余台件。并花巨资建设层流净化手术室,并配有现代医用净化空调及新风系统、全面集成数字化信息系统,我院是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省肿瘤医院的协作医院及中医学院、井冈山大学、吉安市军民共建单。是全市、区医保定点医院、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同是也是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现已开通医保一卡通,为全市各县、区的医保患者带来最强福音。同时我院开通了全市各多个县区的新农合直报工作,有效快捷的为患者提供更便利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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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活跃度:3.060606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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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副处级。市疾控中心核定事业编制75名,内设10个科所:办公室、业务和质量管理所、传染病预防控制所、免疫规划所、职业卫生所、慢性非传染病与地方病预防控制所、结核病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所、卫生监测所、公共卫生临床中心、检验中心。 市疾控中心的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传染病监测、预测与预警,组织实施免疫规划、消毒及病媒生物防治等工作。 (二)负责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负责全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管理、预防控制、行为干预、质量控制和技术指导工作。 (四)承担职业卫生、职业健康、学校卫生、结核病与常见病诊疗、健康体检、食品风险监测、环境、生活饮用水及健康相关产品监测、医源性污染监测等工作。 (五)承担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保障工作。 (六)承担病原生物与病原微生物检验、物理与化学分析检验、公共卫生临床检验、病原微生物与生物安全管理等工作。 (七)承担全市疾控机构业务指导、相关培训和疾控宣传教育等工作。 (八)为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提供决策咨询。 (九)认真履行本单位承担的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十)承办市卫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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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吉安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
活跃度:1.32026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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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对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鉴定承办机构:吉安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吉安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机构:吉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应急办)办理地点: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崇文路1号吉安市行政中心C座803办理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职业病鉴定需当面提交以下材料: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原件);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复印件);3、职业史、既往史证明(复印件);4、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5、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复印件);6、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复印件);7、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1月4日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作出诊断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鉴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