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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企业已经做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现如何在贵局进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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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申请。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2、受理。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收到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予以受理,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自作出受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有关材料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可供依据的法律条文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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