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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您们好! 感谢你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阅读我材料,本人男,姓名史顺海现年37岁,身份证号码,612426198405166613.电话17729525099,家住岚皋县石门镇松林村八组,因我女儿史若汐2021年5月28日陕西省安康市岚皋县县医院死亡事件求助于国家信访局各位领导,在此以前我也求助岚皋信访局卫健局,多次求助安康市市长热线反映情况,更多次求助县镇府,县纪委,县信访局,县人大,县政协均无任何结果, 事情经过 2021年5月28日08:30左右,我老婆带女儿史若汐到岚皋县医院就诊,该院儿科医生经检查后认为是急性胃炎,说小孩没事,叫让回家按时吃药, 5月28日晚上23:00左右出现呕吐,我随即包车在此来到县医院急诊科,西医诊断:腹部待查,急性胃炎。用药后,孩子症状没有任何缓解,反而更加严重,因疼痛在床上剧烈翻滚,当时我们向护士反馈孩子用药情况很差,要求医院进一步诊疗,但是护士仅仅是告诉我们这是正常的,让等等。 5月29日凌晨1:48左右,孩子出现口渴现象 5月29日凌晨2:20左右,孩子出现腿脚抽筋翻白眼,我们叫来护士,医院才组织抢救,抢救了一个多小时抢救,最后还是没有抢救回来,当医生出来告诉家属孩子没抢救过来,孩子于当晚3:42不幸去世了。 我女儿死后医院只有当班领导上报县卫健局,没有主要领导看望家属处理此事。只有卫监局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要做尸检,于5月30日做尸检。做尸检报告,花费了一个半月时间帮我们7月23日收到尸检报告,尸检结果为急性心肌炎至死,可是当初病发入院时,医生两次确诊为急性胃炎,并针对胃炎进行治疗,因为医生的误诊误判,导致患者死亡 。 医院作为救死扶伤,悬壶济世的地方,我女儿死亡后,医院院长张书华且签发了一个无情无义的答复,《关于答复患儿史若汐医疗纠纷的报告。》声称医院没有任何责任,还要求我们支付尸检费用,还委托卫生局口头回复,要是不服可以上诉。然而,在这之前县医院从未与死者家属沟通 在全程的诊疗过程
问题:各位领导,下午好!本人王燕实名投诉安康市,白河县中医院西药房值班医生事实陈述如下: 本人于2021年9月12日下午,因长痘痘去白河县中医院就诊皮肤卡科,医生诊断为痤疮,开了甲硝唑片五盒,润燥止痒胶囊五盒阿达帕林凝胶两盒,在皮肤科医生的建议下去外边大药房买了西咪替丁片,这个药医院药房没有,所以才在外面药房买,缴完费去西药房取完药也没看回家喝了19天,结果痤疮越来越严重,找到当时的缴费单一看,医生开的处方药甲硝唑没在病人手中,非处方药甲钴胺片五盒在病人手中,还喝了19天,由于发现西药房给错药了就去找了中医院,医院方面也承认是他们的错,那天刚好国庆节,医院负责人都放假了,等八号收假了给我们处理,结果今天跟医院负责人谈了半天,我要求医院对我进行身体三方面的检查,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经过半天的协商,院方也总算答应了,等明天检查结果出来,由于喝错了药延误了19天,导致痤疮加重,满脸痘痘,痘印,我要求中医院协助我治好痤疮,就连唯一的要求都被拒绝,态度极其差,就连涉事医生都没有处置,更没有来跟病人道歉!人命关天的大事,医院轻描淡写的态度确实让人气愤!你一个西药房的医生凭什么自作主张把处方药甲硝唑片五盒换成非处方药甲钴胺片五盒,试问,你一个西药房的医生凭什么这么做,谁给你这么大的权利,人命关天啊,假如本人没有发现给错了药,按西药房医生说的剂量喝,一盒100片,五盒全喝完后果不敢想象!由于院方监管不力,才造成这么大的问题,本人在此恳求安康卫生健康委员会出面处理,还病人一个公道,本人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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