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学会成立于1932年,业务主管单位为福建省科学技术协会,办事机构挂靠在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学会现有个人会员2.84万名,单位会员217个,61个专科分会。本届为第七届理事会,省卫计委主任朱淑芳担任会长,理事会由240名理事组成,其中常务理事51名。学会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包括组织联络部、咨询开发部)、学术会务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及挂靠在学会秘书处的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学会连续23年被评为省级 “学会之星”,曾荣获国家民政部授予的“全国先进民间组织”和国家人事部、中国科协授予的“全国科协系统先进集体”称号,被列入“全国学会二十强”, 获得中华医学会“优秀地方医学会”和“优秀科普单位”的荣誉称号, 2013年在福建省科协首次设立的“优秀科技社团”评比中获得一等奖荣誉。
本会的业务范围是:
(一)开展医学学术交流,组织重点学术课题的探讨和科学考察等学术活动,加强学科间和学术团体间的横向联系与协作;
(二)编辑出版综合性和专业性医学学术期刊、医学科学普及期刊和读物、医学书籍、医学信息资料及医学音像制品;
(三)开展继续医学教育等相关工作,不断更新医学科技工作者的医学科学技术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四)多渠道、多形式地开展医学卫生科普宣传、健康教育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医学卫生知识水平,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五)发展与国(境)外医学团体和医学科技工作者的联系与交往,开展与国际、台港澳地区医学学术交流与合作;
(六)开展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建议,强化学会的服务意识,学会工作要服务于政府,服务于社会,服务于群众,服务于会员;
(七)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开展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损害鉴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职业病鉴定、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鉴定工作;
(八)开展医学科技项目的评价评审工作和临床技术的评价评审与论证工作,制定诊疗技术规范,开展医学科学技术决策论证,提出医药卫生方面的政策和工作建议,为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九)开展医疗服务标准的制(修)定及宣传推广工作;
(十)开展课题研究,加强国内外同行间的交流与合作,做好相关数据的调查或筛查、统计、分析,以便于政府部门做出决策;
(十一)开展医药卫生科学技术的咨询服务工作,举办医药卫生科技展览,促进医学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十二)向党和政府反映医学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积极做好会员的服务工作;
(十三)制定和更新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十四)开展职业道德及医学伦理道德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政府各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