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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如何预防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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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什么是职业病,职业病是怎么定义的,职业病的分类,对于从事特殊工作而导致的一些疾病,我们通常称之为“职业病”。

    1-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的定义


          对于从事特殊工作而导致的一些疾病,我们通常称之为“职业病”。


      职业病诊断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释义:所谓的职业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及其他职业活动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疾病。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下述机构有职业病诊断权:


      1、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地、州、盟级职业病防治机构或由上述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地区的职业病诊断。


      2、国务院各工业交通部门(总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业交通厅(局)、公司和各大型厂矿企业所属的职业病防治机构,经所在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分别负责本部门在该地区的直属企业和本企业的职业病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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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职业病的分类有哪些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职工难免会在作业环境较差的场所工作,如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患上职业病。


      法定职业病有哪几类?


      根据《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分为10类132种,具体如下:


      (1)矽肺等尘肺病;


      (2)放射性肿瘤等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3)铅汞中毒等职业中毒;


      (4)中暑、减压病、高原病、航空病等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5)炭疽等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6)化学性眼部灼伤等职业性眼病;


      (7)噪声聋等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8)苯所致白血病等职业性肿瘤;


      (9)接触性皮炎等职业性皮肤病;


      (10)职业性哮喘等其他职业病。


      ●详细职业病种类与病种划分>>请查看《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3-如何预防职业病

      工作场所接触各类危害因素引发的职业健康问题依然严峻,这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及时做好职业健康保护,避免职业伤害。怎样预防职业病?


      一级预防:亦称病因预防


      即从根本上消除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止职业病的发生。


      1.技术措施 以无毒物质代替有毒物质;使用远距离操作或自动化、半自动化操作,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加强通风、除尘、排毒措施。


      2.组织措施 合理组织、安排劳动过程,建立、健全劳动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卫生法规。


      3.卫生保健措施 做好就业前体格检查,发现易感者和就业禁忌证;做好卫生宣传、健康教育;注意平衡膳食和保健食品供给i加强锻炼,提高机体抵抗力。


      二级预防:又称临床前期预防


      通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防止病损的发展。


      1.对职业接触人群,开展普查、筛检、定期健康检查、明确诊断,及时治疗。


      2.定期对生产环境进行监测,发现问题立即采取防制对策。


      三级预防:又称临床预防


      使患者在明确诊断后,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理,防止疾病恶化及复发,防止劳动能力丧失。对慢性职业病患者,通过医学监护、预防并发症和伤残。通过功能性和心理康复治疗,做到病而不残,残而不废,达到延长寿命的目的。


      我国职业病的法规有哪些?


      我国目前现针对职业病出台的法规有以下几个: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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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个人职业病的鉴定流程

      对从事高危、易患职业病的劳动者,当身体出现异样时,应及时去医院检查。若确诊为职业病,是可以申请职业病相关的赔偿和补助的。但申请职业病赔偿需要进行鉴定,那么个人申请职业病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职业病鉴定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


      (1)申请人及申请时效


      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


      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2)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 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受理和取证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及有关部门有协助工伤调查和提供证据的义务。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二、伤残鉴定的程序


      如果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亦称为伤残鉴定)。医疗终结期、劳动功能障碍、生活自理障碍均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鉴定。


      残疾等级根据劳动功能障碍情况,分为十个,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一至四级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需要三项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1)伤残鉴定申请人: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均可作为申请人申请伤残鉴定。


      (2)申请的提出: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认定工伤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医疗终结期需要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3)鉴定时限: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4)对鉴定不服的复查申请: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或者用人单位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伤残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职业病的危害因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共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职业病分为10类132种,职业性有害因素亦称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在生产工艺过程、劳动过程和工作环境(劳动条件)中存在和(或)产生的,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一切要素或条件。


      职业病病危害按其来源可分为三大类


      一、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害因素


      (1)化学因素,常见的有生产性毒物和生产性粉尘,如铅、汞、苯及苯系物、氯、硫化氢、硝基苯、矽尘、煤尘、水泥粉尘等。


      (2)物理因素,如噪声、高温、电离辐射等。


      (3)生物因素,如炭疽杆菌、布氏杆菌等。


      二、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


      (1)劳动组织制度、作息制度不合理等。


      (2)精神(心理)性职业紧张,如机动车驾驶。


      (3)劳动强度过大或生产定额不当。


      (4)个别器官或系统过度紧张 ,如视力紧张等。


      (5)长时间处于不良体位、姿势或使用不合理的工具等。


      (6)不良的生活方式,如吸烟、过量饮酒等。


      三、生产环境中的有害因素


      (1)自然环境中的因素,如炎热季节的太阳辐射、深井的高温高湿等。


      (2)厂房建筑或布局不合理、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如通风不良、有毒与无毒安排在一个车间等。


      (3)由不合理生产过程或不当管理所致环境污染。


      患上职业病,享受的待遇有哪些?


      员工患有职业病,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如下规定: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第五十七条 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八条 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九条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该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条 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 用人单位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时,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第六十一条 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可以向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等方面的救助。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病人获得医疗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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