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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听力的赔偿标准-职业病尘肺赔偿和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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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成为越来越多人的烦恼,同时职业病的补偿标准每年都不一样,下面职业病网小编和大家一起来学习一下职业病赔偿的相关知识!

    1-职业病公司该如何赔偿

      员工被诊断为职业病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司,职业病职工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不参加工伤保险的公司,由公司赔偿。以下是小编为您带来职业病公司该如何赔偿的相关内容。让我们看看。


      职业病公司该如何赔偿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1、医疗费;2、住院伙食补助费;3、康复费;4、残疾用具费;5、停工留薪期待遇;6、生活护理补助费;7、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伤残津贴;9、死亡补助金;10、丧葬补助金;11、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业病的赔偿不仅包含医疗费、康复费和生活补助费等,如有伤残,还包括一定的伤残津贴。相信大家对职业病公司该如何赔偿知识有了新的了解,如果患上了职业病,一定要记得及时进行鉴定,申报工伤,尽量减少经济损失。


    2-职业病听力的赔偿标准

      听力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这么的现实是由于一些职业的原因,造成了劳动者听力损害,因此很多人想知道职业病听力的赔偿标准。


      职业病听力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对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的职工,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补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赔偿项目及标准参考如下:


      (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十)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十一)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


      (十二)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


      我们知道了职业病听力的赔偿标准相关知识,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必须职业病鉴定标准达到最低的十级伤残标准才能够获得相关的赔偿。


      推荐阅读:听力下降厂里赔偿多少钱

    3-职业病尘肺赔偿和待遇

      用人单位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要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推广职业卫生知识,加强工人自我防范意识,防止职业病发生。那么,尘肺职业病赔偿标准是什么?让职业病网的编辑和你一起理解吧!


      尘肺职业病患者需要向所属市劳动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作认证,确定工作等级后,按下列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1)尘肺职业病患者保留与使用者的劳动关系,使用者安排适当的工作。工作安排困难的,使用者每月发放残疾津贴。


      (2)工作人员本人提出,该员工可与使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使用者可支付一次工作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


      (3)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残疾为赔偿基数的1倍。意外伤害或职业病死亡,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赔偿金。赔偿基数是指公司所在地工伤保险统一地区上年度员工的年平均工资。


      职业病患者享有以下权利:


      (1)职业病患者诊疗、康复费用、残疾和丧失劳动力的职业病患者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工伤社会保险规定执行。


      (2)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根据民事法律,有权获得赔偿,有权向使用者提出赔偿要求。


      (3)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但使用者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使用者承担的最后使用者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以前使用者的职业病危害,由以前的使用者承担。


      (4)职业病患者变更职场,依法享受的待遇不变。


      (5)使用者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况下,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配置职业病患者。


    4-职业病赔偿标准

      职业病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肿瘤等等。职工在患有职业病之后,认定为工伤,用工单位是对其有一定的赔偿,,国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作出调整时,从其规定。职业病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因职业病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1、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国家职业病赔偿标准


      二、因职业病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可以得到以下赔偿: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2、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 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3、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4、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5、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几种特殊情况职业病患者待遇解读


      1、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处理


      所谓童工,是指不满16周岁的人员。用人单位使用童工属于非法用工的行为。非法使用童工发生伤害事故或者患职业病的,单位必须依法向伤残或死亡童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两部分,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2、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处理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过者撤消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直系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


      3、职工退休后被诊断为职业病其工伤保险待遇问题处理


      鉴于职业病的形成具有长期性和潜伏性,在退休后经劳动能力鉴定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具体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处理。《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试行办法》规定,职工离休、退休和退职后被确诊为职业病的,可以按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失业期间发现患职业病的待遇


      根据《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者,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撤销者,应由原单位的上级主管机关负责。


      5、变换单位的职业病待遇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范围和职业病患者处理办法的规定》规定,职业病病人变动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变动工作单位时,其职业病待遇应由原单位负责或两个单位协商处理,双方商妥后方可办理调转手续,并将其健康档案、职业病诊断证明及职业病处理情况等材料全部移交新单位。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6、企业合并破产的后职业病待遇


      用人单位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的,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病人。


      相关阅读:职业病待遇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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