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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 MSDS说明书

镍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镍  
化学品英文名称: nickel  
技术说明书编码: 488
CAS No.: 7440-02-0 
分子式: Ni
分子量: 58.7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镍 7440-02-0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可引起镍皮炎,又称镍“痒疹”。皮肤剧痒,后出现丘疹、疱疹及红斑,重者化脓、溃烂。长期吸入镍粉可致呼吸道刺激、慢性鼻炎,甚至发生鼻中隔穿孔。尚可引起变态反应性肺炎、支气管炎、哮喘等。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本品属自燃物品,具刺激性,接触可引起皮炎,奇痒。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其粉体化学活性较高,暴露在空气中会发生氧化反应,甚至自燃。遇强酸反应,放出氢气。粉尘可燃,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有害燃烧产物: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干粉、砂土。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于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转移回收。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透气型防毒服,戴防化学品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避免与氧化剂、酸类接触。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包装要求密封,不可与空气接触。应与氧化剂、酸类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MAC(mg/m3): 1[按Ni计]
前苏联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OSHA 1mg[Ni]/m3; ACGIH 0.05mg/m3[Ni]
TLVWN: 未制定标准
监测方法: 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α-糠偶酰二肟比色法;催化极谱法
工程控制: 密闭操作,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身体防护: 穿透气型防毒服。
手防护: 戴防化学品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工作时皮肤划伤应及时处理。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主要成分: 纯品
外观与性状: 银白色坚硬金属。
熔点(℃): 1453
沸点(℃): 2732
相对密度(水=1): 8.9
相对蒸气密度(空气=1): 无资料
饱和蒸气压(kPa): 0.13(1810℃))
燃烧热(kJ/mol): 无资料
临界温度(℃): 无资料
临界压力(MPa): 无资料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 无资料
闪点(℃): 无意义
引燃温度(℃): 无资料
爆炸上限%(V/V): 无资料
爆炸下限%(V/V): 无资料
溶解性: 不溶于浓硝酸,溶于稀硝酸。
主要用途: 用于电子管材料、加氢催化剂及镍盐制造。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活性
禁配物: 酸类、强氧化剂、硫。
避免接触的条件: 空气。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资料
急性毒性: LD50:无资料

LC50:无资料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资料
其它有害作用: 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物性质废弃处置方法: 若可能,回收使用。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危险货物编号: 42004  
UN编号: 1378
包装类别: Z01
包装方法: 无资料。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时须报铁路局进行试运,试运期为两年。试运结束后,写出试运报告,报铁道部正式公布运输条件。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装运本品的车辆排气管须有阻火装置。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严禁与氧化剂、酸类、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车辆运输完毕应进行彻底清扫。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 (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4.2 类自燃物品;车间空气中镍及其无机化合物卫生标准 (GB 16210-1996),规定了车间空气中该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及检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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