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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职业病的特点与认定条件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9/3/20 17:41:4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那么,和一般疾病相比,除了这一众所周知的和职业有关这一点,职业病有哪些特点呢,职业病的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职业病的特点


      与一般疾病相比,职业病具有以下特点:


      1.病因明确。即职业病危害因素,多数病因是可以检测的。


      2.有一定的临床特征。不同毒物作用于人体的靶器官不同,其临床表现也各具特点。如:矽肺X线胸片上有特殊的圆形阴影;石棉肺X线胸片上有特殊的不规则影及胸膜斑;噪声导致听力下降;慢性苯中毒主要引起血液系统的损伤等。


      3.群体发病特点。同一生产环境中,往往不是个别人发病,而是同时或先后发现一批相同的疾病患者。


      4.发病存在剂量-效应关系。当劳动者接触剂量(时间、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出现高发某种职业病的情况。因此,职业病一般具有隐匿性、迟发性特点,危害往往被忽视。


      5.治疗比较困难。大部分职业病目前尚无特效治疗办法。如能早发现早治疗,康复较易;如发现越晚,治疗越难。


      6.存在个体差异。虽然职业病具有群发特点,但不同个体仍然存在差异。


      7.可以预防。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职业病是完全可以预防的。


      从以上职业病的特点看,可以说职业病是一种人为的疾病,其发生率与患病率的高低与防护意识的强弱和防护保障措施是否到位密切相关。


      职业病的认定条件


      曾有不少人拿着自己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咨询笔者,自己这种情况属不属于职业病,能不能诊断为职业病。现在,大家可以通过这四个认定条件来初步判断自己是否需要申请职业病诊断,不用拿着体检结果到处咨询了。


      职业病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是患者主体必须是任职于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也就是要有明确的用人单位);二是必须在从事职业活动的过程中产生;三是必须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四是必须列入国家规定的职业病范围(具体请查阅最新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劳动者患上职业病怎么办?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如青岛市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的医院(只有一家)——青岛市中心医院。


      如何理解“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这里举一个例子,如原居住地在湖南省长沙市的劳动者到广东市某企业工作,在工作期间换上疑似职业病,该劳动者可到中山市或广东省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职业病诊断,但不能在广东的中山市之外的其他市(如珠海、深圳)申请。换句话说,可以向你所在地的区县、直属市级或省级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但不能跨区县、市、省申请。


      申请诊断职业病的劳动者还需要满足一定的办理条件,并提交有关的资料。


      一、申请职业病诊断的办理条件


      1.所患疾病在我国当前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名单内;


      2.排除不了病人临床表现与所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之间必然联系者,按程序资料提交诊断所需的资料;


      3.在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职业病要件,能满足职业病诊断要求的,双方当事人对提交的材料无异议时,依法进入职业病诊断程序。


      二、申请职业病诊断需提交的资料


      1.劳动者身份证复印件和/或委托人有关证件(委托书等);


      2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害因素等);


      3.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由用人单位提供);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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