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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见问题
  • 劳动工伤赔偿条例与流程是怎样的?

    作者:职业病网 时间: 2018/1/9 10:05:03

    第一条 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

    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

    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

    保险待遇的权利。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

    定。

    第三条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

    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

    代表的意见。


    工伤认定:
    1.由用人单位在事故发生后30天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

    伤职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该机构申请工伤认定。

    2.提交材料包括:

    ⑴.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⑵.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以及复印件,或者其他能证明职工与用人单位存

    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⑶.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诊疗诊断证明书;⑷.受伤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⑸.工伤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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