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职业病网
时间:2022/1/5 14:39:44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治理方案,细化治理工作任务,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源头治理,综合施策。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督促治理企业以超标作业岗位为重点,以落实工程防护措施为关键,加大对现有设备设施升级改造力度,积极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提高设备机械化、自动化水平,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
对于无法采取工程技术措施,或工程技术措施无法使危害因素浓(强)度达到标准要求的治理企业,要督促其加强个体防护等措施,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三)分类指导,统筹推进。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根据治理企业职业病危害程度及防治水平进行分类指导。对于超标严重、防治水平低的治理企业进行重点指导;对于专项治理效果好、防治水平高的治理企业,鼓励其创建“健康企业”。要统筹安排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与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避免重复交叉,提高监管效率。要加强信息化工作,做好治理企业台账动态管理与更新。
(四)广泛宣教,营造氛围。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治理工作氛围。要及时发现和宣传基层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点带面,促进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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