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职业病网
时间:2021/12/22 9:05:24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
各地区要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民生工程,制定和实施职业病防治规划。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工作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推动将职业健康有关指标纳入对地方各级政府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落实卫生健康、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应急、国资委、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矿山安全监察、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责任,加强联防联控,形成工作合力。
(二)健全法律法规,强化政策融合。
完善职业健康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推进工作相关疾病预防,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标准建设。各地区要结合实际推动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地方性法规规章,把职业健康工作纳入深化医疗改革、全民健康保障工程等工作,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协同推进和实施。综合运用金融、社保等政策措施,通过项目核准、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费率浮动等,调动用人单位做好职业健康工作的积极性。
(三)做好经费保障,确保任务完成。
各地区要强化职业健康经费保障,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按计划顺利完成。
(四)加强督查评估,确保规划落实。
各地区要结合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职业病防治规划,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职业病防治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专项督查,2023年和2025年分别开展中期和末期考核评估,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按进度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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