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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处理原则有哪些

来源:2021/9/10 14:3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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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要解决职业病危害问题,还要综合整治。就是要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实施细则进行细化,同时要在实践中严格执法。那职业病处理原则有哪些呢?就让小编跟您一起去了解一下!

      要解决职业病危害问题,还要综合整治。就是要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相关实施细则进行细化,同时要在实践中严格执法。那职业病处理原则有哪些呢?就让小编跟您一起去了解一下!

    职业病处理原则

      职业病处理原则有哪些


      1、根据卫生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对职业病进行诊断。凡是确诊为职业病的职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发给《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和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病人的待遇,由所在单位行政、工会、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其职业病诊断及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按照国家现行规定,费用渠道按现行规定办理。


      3、职工经确诊为职业病后,其所在单位应根据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组)的意见,安排其进行治疗或康复。如经医学或康复后证实不宜继续进行原有有害的作业或工作,应从确认之日起的两个月内调离原工作岗位,另作安排;对因工作需要暂不能调离的生产、工作的技术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半年。


      4、由于按规定接受职业性健康检查所占用的生产、工作时间,从事有害作业的职工,应按正常出勤处理,如职业病防治机构(诊断组)认为有必要住院作进一步检查,而不论其最后是否被诊断为职业病,在此期间,无论最后是否诊断为职业病。


      从事有害工作的职工,其所在单位必须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单位变更时,事先须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其检查材料应装入健康档案。新员工入厂后,新发现的职业病与目前工作无关,其职业病待遇由新单位承担。以往根据有关规定已经处理的,不再更改。


      6、劳动合同制工人、临时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新发现的职业病同前一工种工作有关时,其职业病待遇由原终止或解除单位负责;如原单位已与其他单位合并,由合并后的单位负责。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患者变更工作单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变。在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置职业病患者。职业病患者遇到经济裁员,雇主不得自行裁减。


      8、各级工会组织有权监督检查患有职业病的职工待遇的处理,对不按国家规定处理,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单位,有权出面交涉,直至代表职工本人向法院起诉。


      上面小编给你提供了关于职业病处理原则有哪些的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你想了解更多的职业病相关信息,请关注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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