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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

来源:2021/5/26 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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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对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通知劳动者本人,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应立即安排诊断疑似职业病患者的疑似职业病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对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


      1、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通知劳动者本人,及时通知使用者。


      2、使用者应立即安排诊断疑似职业病患者的疑似职业病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

    对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

      3、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4、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5、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关规定,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


      6、用人单位对不适合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患者,应离开原岗位,妥善配置。


      7、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应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8、职业病患者诊疗、康复费用、残疾和丧失劳动力的职业病患者社会保障,按照国家工伤社会保险规定执行。


      9、职业病患者除依法享受工伤社会保险外,根据民事法律,有权获得赔偿,有权向使用者提出赔偿要求。


      10、劳动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但使用者未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使用者承担的最后使用者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以前使用者的职业病危害,由以前的使用者承担。


      11、职业病患者改变职场,依法享受的待遇不变。


      12、用人单位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况时,应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工人进行健康检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安排职业病患者。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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