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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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怀疑职业病,观察期间,可以向公司索取工资和医疗费吗?
员工怀疑职业病,观察期间,可以向公司索取工资和医疗费吗?
最近,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法院判决一起劳动纠纷,要求公司支付员工的工资和医疗费。
外来务工人员刘先生是石料公司的职工,从事风钻等工作,3年前感觉身体不舒服离开公司去医院接受治疗。诊断后,医院发行了尘肺一期的初步诊断。随后,厦门市疾控中心也出具了《职业病诊断证明》,诊断结论认为刘先生属于职业病观察对象,建议其脱离粉尘作业,一年后复查。
此前,双方提起诉讼。当时法院判决公司支付刘先生2010年3月26日至2011年6月14日的相应工资,并支付医疗费用。
但事件还没有结束。2012年6月,刘先生再次去医院复查,诊断结论仍然是刘先生属于职业病观察对象。
去年年底,双方又上了法院。刘先生认为,虽然他只是怀疑职业病患者,但也应依法也应该享受职业病待遇,双方的劳动关系应该持续到观察期满。经过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要求公司支付刘先生的医疗费及其工资2万元以上。
【法官说法】职业病企业怀疑负责
为什么怀疑职业病也能得到赔偿?
对此,本案主审法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预防法》第49条第2项规定,使用者应立即安排诊断疑似职业病患者的职业病患者的诊断和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第三项规定: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本案中,厦门市疾控中心出具的职业病判断证明,足以判断刘先生是疑似职业病的观察对象。因此,使用者必须向刘先生支付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和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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