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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维权

来源: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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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疑似职业病期间未上班有权获得工资吗?

      问:我在水泥生产公司工作。一年前,我因身体不适去医院治疗,初步诊断为尘肺一期。因为还没有达到确认标准,所以被怀疑是职业病,医院建议我脱离粉尘作业,一年后再去复查。然而不久后,公司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理由强制退休。不幸的是退休后的我被诊断为职业病,而公司拒绝承担我退休后诊断期间的工资和诊断费用。理由是我退休了,不是公司的员工。我该如何是好?


      答:公司的说法错了。疑似职业病是指劳动者经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发现可能受到职业危害,进一步安排专门检查诊断,最终判断是否为职业病的特定阶段。《职业病防治法》第56条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疑似职业病患者时,应通知劳动者本人,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应立即安排疑似职业病患者诊断的疑似职业病患者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疑似职业病患者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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