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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职业病鉴定程序

来源:2021/9/8 15: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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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患者人数、新发病人数居世界前列。那么,东莞职业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

      目前,我国职业病危害形势依然严峻,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患者人数、新发病人数居世界前列。那么,东莞职业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

    东莞职业病鉴定程序

      到疾控中心办理职业病鉴定手续:


      (1)首先,当事人向诊断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提出鉴定申请,鉴定申请提供的资料包括鉴定申请书、职业病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书、鉴定委员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2)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收到当事人的鉴定申请后,必须审查其提供的鉴定相关资料,看是否完整有效。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天内完成数据审查,并通知当事人在发送完整受理通知书的不完整数据时进行补充。必要时进行体检或提取现场证据,当事人应当根据鉴定委员会的要求从旁边协助。


      (3)参加职业病诊断鉴定的专家,申请鉴定的当事人由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务所主持,由专家库随机检查的方式确定,当事人也可以委托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务所检查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通过检查鉴定资料,综合分析,制定鉴定结论,鉴定意见不一致时,应注明。


      (4)发行鉴定书的内容应当包括被鉴定人职业接触史作业场所监视数据和检查资料等一般情况的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的主要争论、鉴定结论和鉴定时间。鉴定书必须由参加鉴定的所有成员共同签署,并加盖鉴定委员会的印章。


      如有异议,可在领取职业病确诊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确诊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区的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东莞区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纠纷的初步鉴定。如果当事人对区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是最终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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