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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相关内容

来源:职业病网2019/9/2 17: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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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改、处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合适、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安全监管部门对于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应按照各自权限、法律、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指导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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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相信大多数企业人员都不怎么了解,下面小编就带着大家一起来了解其实总局令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相关内容。


      
      总局令只是一个指导我们开展工作的纲领文件,经2009年5月27日国家安监总局局长办公室会议通过,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执行的。


    安监总局

      
      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和行政执法职责


      
      责任追究应当遵循公正公平、有错必改、处罚相当、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合适、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安全监管部门对于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应按照各自权限、法律、国家行业标准进行安全生产条件检查,指导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依法执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责任追究的范围


      
      安全监管部门以及相关机构如发现以下违法行为,应给予责任追究:


      
      滥用法律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未按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适用依据错误。


      
      三、责任追究的方式


      
      对安全监管部门与行政执法人员职责追究方式: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资格。离岗培训;暂扣行政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


      
      四、责任追究的程序


      
      如果被确认违法的相关部门、不当之日起15日内,将根据当事人的情况书面通报本部门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机构自收到法制工作机构通报或者直接收到有关行政执法行为违法、不当的举报之日起60日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报本部门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负责人事工作的机构自责任追究决定作出之日起15日内落实决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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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就是对于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的相关介绍,具体内容请官网查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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