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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部门安全训练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三号令)

来源:2020/12/17 16: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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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事务会议审议通过《生产经营部门安全训练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

        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事务会议审议通过《生产经营部门安全训练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从2006年3月1日开始实施。


        《生产经营部门安全训练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令)2013年8月29日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命令第63号第一次修正,2015年5月29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命令第80号第二次修正。


        《生产经营部门安全训练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三号令)是加强生产经营部门安全训练工作,提高员工安全素质,防止员工在工作中伤亡,减轻员工职业危害的制定。


        目前《生产经营部门安全训练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三号令)版为2015年版,从2015年7月1日开始实施。制定依据是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工矿商贸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生产经营者)员工的安全训练,必须以本规定为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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