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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职业病网2021/6/30 15: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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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试行)》,落实新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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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试行)》,落实新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新疆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在职业病防治主要职责,规定了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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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具体分工来说,卫生部门负责拟定地方性职业病卫生法规,规范职业病的保健、救治和检查。还要负责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工作。劳动部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负责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要负责工伤社会保险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会组织要监督劳动者的权益有没有得到保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制(试行)》规定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领导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未履行职责的负责人,要追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未履行职责造成一定的坏的社会影响的,要通报批评,责令改正。
如果发生了重大的职业病事故,负责人员要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链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实施时间、
责编:欧阳凝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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