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2021/12/23 8: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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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 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护职工健康,消除粉尘危害,防止发生尘肺病,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所有有粉尘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第三条 尘肺病系指在生产活动中吸入粉尘而发生的肺组织纤维化为主的疾病。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尘肺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制定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时,要统筹安排尘肺病防治工作。第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卫生等有关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所属企业的尘肺病防治规划,并督促其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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