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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卫生健康委2019年营商环境建设实施方案

来源:吉林省卫健委2020/1/4 17: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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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为了全面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领导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落实《吉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省领导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重塑我委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新环境,力争政务服务事项审批最少、手续最简、服务最优,全面补强短板弱项,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打造卫生健康优良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按照《关于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修订及其他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涉及卫生健康相关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全面实施我委负面清单准入制度,推动“非限即入”“非禁即入” 普遍落实。

    (二)健全营商环境制度体系。严格按照国家改革要求,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

    (三)推进最彻底的“放管服”改革,该取消的审批取消,能简化的证明简化,能压缩的环节压缩,确保权力放到离群众和企业办事最近的地方。拿出简政放权新目录、新清单、新举措,梳理可放的权力。

    (四)加大证明事 项清理力度,持续推动简政便民行动,该清理的清理、该简化的简化、该合并的合并,地方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出清。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公布清单,主项列明设定依据、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确保清单之外无证明。

    (五)配合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推行“一网受理、集成服务”模式,我委所有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大厅应基本实现“应进必进”,2019年底前将我委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

    (六)配合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线上“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外,应上尽上,保质保量,确保年底前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不低于90%。

    (七)配合省市场监管厅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开“证照分离”改革,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意见》(吉政发〔2018〕23号)要求,对我委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范围的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做好“证照分离”改革的贯彻落实工作。2019年底前将省级以下人民政府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范围。

    三、组织实施

    一要落实责任。发挥处室职能,用真抓实干推动任务落实。坚持以行动为准则,以目标为导向。既打通责任落实的“最先一公里”,也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二要加强舆论。利用报纸、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及时准确发布企业扶持的优惠政策信息,要利用服务窗口政策举措宣传,收集群众反映的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要加强督导。委办公室要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协调工作,加强对营商环境建设的督促指导,各相关处室要立足职能职责,认真研究细化指标体系,了解掌握工作执行实际情况,及时弥补工作不足,提升工作水平。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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