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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卫健委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卫健委2020/1/3 9:4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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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6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开发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桂卫办发〔2019〕76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

    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机构: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62号,以下简称《通知》)已经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开发布,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及区直各医疗机构及时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下载《通知》,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儿科医疗卫生服务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原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实施方案〉和〈广西儿科医师培养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桂卫发〔2016〕28号)各项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将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作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实施,制定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统筹调配儿科医疗服务资源,有效缓解儿科医疗资源不足导致的供需矛盾。

    三、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儿科医疗服务需求,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做好门诊和急诊之间的有效衔接,不得出现停诊和拒诊情况。要有针对性地加强眼科、呼吸科、消化科、感染科等专业力量,满足高峰期儿科患者医疗需求。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充分结合医疗联合体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儿科转诊机制,完善分级诊疗机制,合理引导、分流儿科患者,形成双向转诊、上下联动、资源共享机制,缓解局部儿科医疗资源相对不足的压力。

    五、各市卫生健康委和医疗机构要针对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童就医需求的特点,对辖区内儿科医疗资源进行摸底,并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儿科医疗资源分布、使用情况,方便患病儿童就医,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和分流患者,缓解儿科医疗服务供需矛盾。

    请各市卫生健康委及区直各医疗机构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有关工作,密切监测辖区内儿科疾病发病情况。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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