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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可做水质检测吗?

来源:2021/1/21 15: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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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国土资源局可做水质检测吗

      1、环境保护部门可以做


      2、到市环境保护部门检查


      3、不行,超出职权范围。是环境保护局的事。


      4、既不是部门也不是他的本分工作。


      5、不,水质监测应属于环境保护部门的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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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你好!水质监测应找税务局、环境保护局或质量检查局。


      国土资源局的主要责任是


      (一)贯彻国家、省相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参与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制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具体措施,依法监督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测绘工作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方法的执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计划和其他特别计划的县区、乡(町)土地利用总体计划的指导审查省政府、市政府审查的城市(町)总体计划的审查组织制定和实施矿产资源总体计划、地质调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计划、计划的组织制定全市测绘事业发展计划,负责制定和实施本市基础测绘、地籍测绘等重大测绘项目的计划、计划。


      (三)根据监督县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行政复议和诉讼的法律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的承包和组织调查重大权利纠纷的重大违法案件。


      (四)贯彻落实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的农地用途管制的监督指导不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开垦、基本农地保护和耕地开发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增加,不减少。


      (五)统一管理全市城乡地政、地籍工作,制定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地籍信息系统建设的土地确认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土地登记、发行证等工作,提供相关社会咨询服务。


      (六)负责全市土地征用、分配工作的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查的各种用地审查、分配工作的重点建设项目评价论证、选址定点、设计审查、竣工检查等工作。


      (七)制定负责全市土地市场和土地资产管理的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价格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的国有土地计划用地目录指南和乡(町)、村庄用地管理实施细则的国有企业处理计划土地使用权的审查管理和审查报告的农村集体非农地使用权的流通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价的审查评价机构从事土地评价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征收管理作用。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开采权、开采权审查发行证和转让审查的开采权、开采权评价活动的监督管理,按规定确认评价结果的依法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按规定与有关部门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和开采权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藏管理的组织对矿产资源供求形势进行分析和发展战略研究的依法管理,实施审查权限内的矿产资源预申请的组织全市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依法监督管理全市地质调查的小矿产地质量的审查和认定


      (十)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和评价工作的监测、监测、监防止地下水过度开采和污染,保护地质环境。


      (十一)负责全市基础测绘计划、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的地籍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其他重大项目测绘组织指导全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测绘市场管理的测绘任务登记、测绘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指导监督测绘成果资料交付的监督管理全市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的管理和保护测绘行业标准化工作的监督,依法管理全市地图市场地图市场


      (十二)安排和监督国家、省财政给予的土地调查、测绘、土地等事业经费和其他特殊资金的使用,组织对外合作和交流。


      (十三)负责县区国土资源局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管理的相关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提出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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