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加群交流 | 业务热线:023-63555815 | 手机浏览“手机浏览网站”
所在位置:首页>综合>其他

文章详情

危化品管理办法

来源:2021/1/5 10:13:36

浏览:(814)  评论:(0

  • 摘要
  •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全体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日照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1号令)和相关精神,特制订本方法。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全体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日照市食品药品检测中心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91号令)和相关精神,特制订本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中心所属各相关科室,应严格遵守本方法的规定。


      第二条要确定负责人负责购买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三条与危险化学品接触的工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职业健康安全防护、紧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为保障本办法顺利落实,中心成立领导工作组,全面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和部署工作。中心主任担任组长,批准危化品采购申请,批准危化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案。中心副主任、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查危险化学品的购买申请,质量负责人批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方案。成员为总务科、质量管理科和各检查科的负责人。质量管理科为工作组设立办公室,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人员安全培训,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方案和组织危险事故调查处理。总务科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检查、入库、发放和仓库管理,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各检测科负责本科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范围及分类


      第五条本方法指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危害人体、设施、环境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中心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


      第一类剧毒和毒药:氰化物、砷化物、生物碱等。


      第二类腐蚀性药品:强酸、强碱、溴、甲醛、氢氧化钠等。


      第三类容易爆炸的药品和爆炸混合物或燃烧的氧化剂:氯酸钾、氯酸钠、硝酸、过氧化钠、硝酸钾等。


      第四类易燃和助燃气体:氢、乙炔气、气、氧等。


      第五类闪光点不超过45℃和45℃的易燃液体:乙醚、汽油、二硫化碳、丙酮、苯、乙醇、丙醇等。


      第三章采购验收


      第六条各检测科需要使用危险化学品,需要提交购买申请,由技术负责人审核,中心主任批准后,报总务科统一购买。总务科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理购房手续。


      第七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量,原则上为了减少库存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检测科6个月的使用量。


      第八条总务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的合格供应商进行评价。危化品供应商应具备危化品生产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没有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公司购买危险化学品。


      第九条总务科和使用科按程序检查新购买的危险化学品。总务科负责数量和外观的检查,检查内容至少包装完整,无泄漏现象标志清晰,确认无缺损的包装和容器贴有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或连接。使用科室负责技术检测危险化学品。填写检查记录。


      第十条总务科负责保存所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文件,包括危险化学品供应商的资质、采购、检查、入库记录等。保存期超过6年。


      第四章存储使用


      第十一条危险化学品检测合格,总务科登记入库。收货时,收货人必须签字收货。总务科负责制作相关帐簿,每月一次帐簿,使帐簿、物品一致。


      第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存放,试剂存放室内存放的试剂不得过高密度,限制最大存放定额,不得超过存放,不得混合相互影响的危险化学品,应分区存放。仓库配备排气设施、消防设备、供电采用防爆电气设施。严禁烟花,消除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应设专用库存,库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严禁烟花,消除可能产生火花的因素。仓库配备排气设施、消防设备、供电采用防爆电气设施。


      第十三条在存储过程中,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防潮、防热、防晒、防冻、防风化等。经常检查,防止变质、拆卸引起自燃、爆炸,及时排除所有不安全因素。


      第十四条检测科负责人应组织本科详细注册危险化学品名、数量、注册其化学性质和基本安全防护措施等。必要时,应编制相应的安全工作指导书。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记录下来。检验科负责人应监督危险化学品的日常使用。


      第十五条对剧毒药品应严格执行柜台存放,执行人员专用账户双锁单独存放在保险铁盒内。剧毒药品不得出售、借用、送人。使用剧毒药品时,需要办理申请手续,领取时需要部门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后,双方参与同时解锁后方可领取,并做好记录。在使用剧毒药品的时候,一定要坚持两个人同时接受,两个人使用,两个人签到制度(制备和未制备的产品),每次消耗的数量都要认真记录下来,对剩下的剧毒及时封号,注册重量,要准确。


      第五章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任何员工都有责任和义务采取措施,防止灾害蔓延,同时应向中心领导汇报。清理化学危险品事故现场需要安全人员到现场监督。


      第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存放的仓库应严禁烟花,严禁使用手机,配置防火器材。发生火灾、水灾时,应先切断电源,报警,组织现场自助;在事故现场,必须佩戴防毒口罩;在情况危急时,应迅速疏散人员,及时撤离。


      第十八条,如发生化学危险品盗窃案,应保护现场,及时向中心领导报案。


      第六章其他


      第十九条放置剧毒物品的容器不得乱放。另外,不得放置其他用品。统一返回总务科,统一办理,创建办理记录。危险化学品废液、残渣等不得随意洒落。统一返回总务科,统一办理,创造办理记录。否则造成的严重后果应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条违反本方法规定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情节轻微,分别给予责任部门负责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违反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方法自发表之日起实施。



    标签:
    版权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职业病网”的所有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职业病网”。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职业病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相关作品刊发之日起30日内进行。

    上一篇:危险废物暂存库现场管理

    下一篇:外勤人员出入危险场所防范措施

    分享到:

    网友评论

    加载更多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