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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Z17-2015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

来源:2021/2/4 10: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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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GBZ 17-2015 职业性镉中毒的诊断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职业福中毒的诊断和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接触镉及其化合物中毒的诊断和处理。


      2.规范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文件的应用至关重要。注意日期的引用文件。只有以前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不注意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表)适用于本文件。


    职业病防治1.jpg


      GB/T16180劳动力鉴定员工工作和职业病障碍等级GBZ73职业急性化学物质中毒性呼吸系统疾病诊断标准WS/T32尿中锅石墨炉原子吸收光谱测定方法


      WS/T34血锅石墨炉原子吸收谱测量方法


      WS/T97尿中肌酐分光度计测量方法


      3诊断原则


      3.1急性镉中毒


      根据短期内吸人高浓度氧化镉烟尘的职业接触史出現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参照实验室检测結果,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研。开展综合性剖析。排除别的类似病症后方可诊断。


      3.2慢性辐射中毒


      根据一年以上接触偏差及其化合物职业史出現以尿镉增高和肾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参照实验室检测結果。结合现场职业卫生学调查。进行综合分析。排除其他原因造成的监督污染损害后,可以诊断。


      4诊断等级


      4.1急性镉中毒


      4.1.1轻度中毒


      短期内吸收高浓度氧化镉烟尘。几个小时后出现咳嗽、煽动胸闷、无力等症状。双肺呼吸声粗糖可伴有分散的干燥、提升胸x射线检查,肺纹理增粗、伸展、边缘频糊符合急性气管支气管炎的表现(见GBZ73)。


      4.1.2中度中毒


      在轻度中毒的基础上。出现以下表现之一:


      A,急性肺卖(见GBZ73)


      B)急性间质肺水肿(见GBZ73)


      4.1.3重度中毒


      吸收高浓度氧化镉烟尘后。出现以下表现之一:


      a)急性肺泡性肺水肿(见GBZ73)


      B)急性呼吸困难综合征(见GBZ73)。


      4.2慢性镉中毒


      4.2.1轻度中毒


      一年以上接触镉及其化合物的职业史,尿镉连续两次测量值高于5pmol/mol肌酐(5g/g肌酐),可伴有头晕、疲劳、腰背及肢体疼痛、嗅觉障碍等症状。实验室检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a)尿P-微球蛋白含量为9.6pmol/mol肌酐(1000ug/g肌酐)以上


      b)尿视黄醇结合蛋白含量在5.1pmol/mol肌酐(1000ug/g肌酐)以上。


      4.2.2.2中毒


      在慢性轻度中毒的基础上,慢性肾功能不全,可伴骨质疏松症和骨质软化症。


      5处理原则


      5.1治疗原则


      5.1.1急性中毒


      迅速将中毒患者移动到空气新鲜的地方,保持安静和卧床不起。急教原则与内科相同,根据病情,早期短距离需要给予足量的糖皮质激素。


      5.1.2慢性中毒


      没有特殊的解毒药物,根据肾脏损伤情况给子处理。


      5.2其他处理


      镉中毒患者需要劳动力鉴定。用GB/T16180处理。


      精准使用本标准说明


      参照附录a。


      附录a(数据附录)


      精准使用本标准说明


      A.1金属镉和含镉合金冶炼、焊接、镍镉电池制造、颜料制造、金属表层镀镉、核反应堆的镉棒和复盖镉的石墨棒在中子吸收剂等过程中接触镉及其化合物。


      A.2职业性慢性镉中毒的发病需要长时间接触镉及其化合物,本次课题组收集的临床病例资料中,发病最短为2年,因此慢性镉中毒的职业接触时间原则上不得低于1年:职业性急性锅中毒短时间吸收大量氧化镉烟尘。经过数小时潜伏期后出现的以呼吸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本次课题组收集的急性中毒病例中,潜伏期最短为45min,最长gh,多为6h~8h。


      A.3急性中度和重度锅中毒患者可能发生肝、肾损伤,但肝、肾损伤前一般有明显的肺损伤表现,因此开、肾损伤不列为急性中毒诊断和等级依据的慢性镉中毒除了表现为肾损伤外,还可以累积其他器官,但很少见,缺乏特异性。故诊斯基于肾损伤。


      A.4尿镉主要与体内镉负荷量和肾镉浓度有关,可作为职业镉接触和镉吸收的生物标志物使用的血镉(ws/T34)主要反映最近的接触量。由于无法建立镉最近的吸收量和f镉浓度之间的定量关系,血锅和肾功能异常的剂量反应关系资料远远少于尿镉,因此本标准没有将血锅列为慢性镉中毒的诊断指标。但是,急性镉中毒时,血镉的增高可以作为过度接触镉的证据。


      A.5在慢性镉中毒的肾损害中,公认的早期变化主要是近端肾小管重吸功能减退。因此,本标准以肾小管性蛋白尿为诊断起点。现在诊断的主要依据是尿P-微球蛋白、黄醇结合蛋白等低分子量蛋白的排出增加。


      A.6尿镉(WS/T32)、尿B-微球蛋白和视黄醇结合蛋白的测定容易受到尿稀释度的影响,因此上述尿中被测定物的浓度必须用尿肌酐(WS/T97)进行校正。肌酐浓度在0以下。3g/L或3以上。0g/L的尿样应重新取出尿样检查。


      A.7慢性镉中毒应注意其他各种原因引起的肾病、药物等工业毒物中毒、溢出性蛋白尿、Wilson病、特发性Fanconi综合征营养不良引起的骨质疏松症和骨质软化症等疾病的鉴别。


      A.8急性和慢性锅中毒均以对症下药为主。由于依地酸钙钠的镉效果不明显,慢性中毒时尚可以在体内重新分布镉,增加肾镉的蓄积量,加重肾脏病变,因此现在不主张依地酸钙钠等排放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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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BZ178-2017 GBZ/T267职业病诊断文书书写规范 GBZ/T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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