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2020/9/18 16: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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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服务核技术利用单位及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需求,并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9〕57号)文件要求,省辐射站配合厅辐射处于2020年6月8日至11日,在北方大厦组织了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服务核技术利用单位及从业人员培训和考核的需求,并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和考核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19〕57号)文件要求,省辐射站配合厅辐射处于2020年6月8日至11日,在北方大厦组织了辐射安全与防护考核。
组织考试11场次,抽调省及各参考地区监考人员50余人次,对石家庄、承德、保定、唐山、邢台、邯郸、定州、辛集8个地区的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和辐射工作单位从业人员共计1802人进行了考核。
按照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级应急响应要求,考务组严格落实疫情期间的安全防护措施,要求所有参考、监考人员进行体温测量,佩戴口罩、手套进行考试。监考人员认真审核考试资格,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和考场纪律,考后及时收集考生反馈信息,为今后进一步规范、严密组织考核积累了经验。
通过本次考试提升了辐射安全监管人员和工作单位从业人员对学习法律、法规的重视程度,扩展了相关专业知识范围,为普及辐射安全知识,强化辐射安全管理和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安全意识起到了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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