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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

来源:2021/2/4 1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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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摘要
  • 安全用电的管理制度

      1、对配电规定


      (1)电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经国家规定的专业业务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可以上岗作业。


      (2)电工,上班前应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配电室需要门禁制度、值班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维护、检查等制度。


      (4)配电室高压绝缘工具应定期检查。


      (5)配电室内禁止垃圾。


      (6)配电室和值班室应分开,值班室内不得放床。


      (7)配电室需要避雷装置,定期检查。


      (8)配电室房间无漏雨,无孔洞。没有通过配电室内的水、气管线。


      (9)配电室应配备紧急照明装置和灭火器材,定期投入鼠药。


      (10)配电、供电设备、设施应有可靠的接地保护,不得超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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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安全用电要求


      (1)配电箱(柜)附近不得堆放物品,尤其是易燃物品。


      (2)配电箱(箱)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箱内不得放置杂物。


      (3)电线和通信等线路不得一箱一管,不得缠绕在金属管道和金属部件上。


      (4)不得擅自拉临时线或使用电炉等表面热电器。


      (5)移动电源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橡胶护套线,严禁使用塑料双绞线。


      (6)电线接头应压紧,绝缘包扎良好。


      (7)盖板用于电源开关时,盖板内部设有与设备负荷一致的熔断器,不得用铜丝或铁丝代替熔断器。


      (8)设备本身电源线为三极插头时,应采用连接地线的三孔插座。(接地不得扔掉)。


      (9)对机器设备的要求是禁止同一开关电气设备同时控制两台以上的电气设备(包括插座)。


      (10)60瓦(不含)以上的灯泡使用瓷灯,仓库内不允许使用60瓦(含)以上的灯泡。


      (11)使用灯具的电压应为安全电压,不得超过36V的潮湿和易接触带电体场所的灯具电压不得超过24V的特殊潮湿场所和导电良好的地板、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灯具电压不得超过12V。灯体和手柄应牢固绝缘。


      (12)接地线应采用黄、绿两色专用线,无接头,线径应小于相线线径的1/2.电源线细时,相线和地线可以相同,但地线的最小规格不得小于1.5毫米2.


      (13)使用碘钨灯照明时,必须采用密闭型或防雨灯,碘钨灯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应进行良好的接地保护,不得使用易燃物作为支架。


      (14)组合插座应完好无损,不得悬挂使用,严禁使用劣质插座。


      (15)使用一种电动工具时,其接地保护线绝不允许与工作零线连接。


      (16)电气设备维修、检修转门操作和线路改造等大工程,必须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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